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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廈大樓案纏訟13年大逆轉 郭台強妻和中影前副董判賠10.9億元

上報快訊/吳婕瑜 2023年01月31日 13:35:00
欣裕台華廈大樓案纏訟超過13年,高等法院去年底更二審判郭台強妻子羅玉珍、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分別賠償6億、4億餘元。(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欣裕台華廈大樓案纏訟超過13年,高等法院去年底更二審判郭台強妻子羅玉珍、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分別賠償6億、4億餘元。(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欣裕台公司將旗下中影公司股權賣給郭台強妻子羅玉珍及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但2人卻被欣裕台指控未出售華夏大樓分配利潤,提告求償24億餘元,纏訟超過13年,歷審皆敗訴。去年底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逆轉,改判羅玉珍給付6億餘元,莊婉均連帶給付4億餘元,仍可上訴。而日前欣裕台已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因此所追回的10億餘元款項將全數繳回國庫充公。

 

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時涉出售中影、中視及中廣等黨產,衍生一連串的刑事、民事官司。交易過程最受爭議的就屬中影公司的24億元民事求償案。

 

欣裕台提告主張,2006年4月27日羅玉珍與莊婉均2人聯手以每股65元向其買受股權、總價31億餘元。契約內容約定,在3年內必須出售中影名下資產華夏大樓,若賣價超過15億元欣裕台可以分享利潤。若沒有賣掉,就要將華夏大樓以15億元賣回給欣裕台。但2人在期限屆滿仍未履約出售華夏大樓,因此在2010年向羅、莊求償24億元。

 

 

一審、二審欣裕台皆遭台北地院和最高法院判決駁回,最高法院發回重審。更一審認為,難以認定羅玉珍及莊婉均經欣裕台催告後仍拒絕履行契約,判決2人不須負賠償責任。

 

但上訴到高院更二審,法官認為,欣裕台確實曾經向羅玉珍、莊婉均催告履行分潤合約,但2人未履行約定之義務,分享大樓增值利益,導致欣裕台受損失10億餘元。因此根據羅、莊的出資比例62%、38%計算,分別判賠6億7812萬778元、4億1562萬2413元,總共10億9374萬餘元。全案仍可再上訴。

 

不過,欣裕台已被黨產會判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須收歸國有,因此向羅玉珍和莊婉均討回的10.9億餘元,款項將全數繳回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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