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新書發表批「卡管」、干預大學自治 監院反擊:嚴重背離事實

上報快訊/張詠詠 2023年03月13日 21:30:00
管中閔新書發表會批「卡管」,監察院立即反擊。(取自楊渡臉書)

管中閔新書發表會批「卡管」,監察院立即反擊。(取自楊渡臉書)

台大前校長管中閔今天(13日)於新書發表會中指控監察院「卡管」並干預大學自治,負責調查「台大校長遴選案」及「其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違法兼職案」的監察委員高涌誠、王幼玲、蔡崇義,稍早發澄清稿強調,管中閔所言嚴重背離事實,因此發文澄清,以正視聽。

 

監察院說明,管中閔在2018年1月5日經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會選為該校新任校長後,即遭媒體揭露,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哥大)的獨立董事,不過,台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卻同時為當時台大校長遴選委員之一,因此,引發外界對台大校長遴選公正性質疑。

 

3位監委指出,媒體後來更進一步追查發現,管中閔雖兼任台哥大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等職務,卻未依法事先陳報台大核准,甚至,還傳出他另在中國廈門大學等多所學校違法兼職、兼課之情事,讓各界對新任台大校長當選人之誠信與適任性多所批評。

 

監委說明,經民眾陳情,監察院才針對該次遴選過程所產生之爭議立案調查,最終做成調查報告,要求教育部及台大針對本次遴選過程,所發現的制度缺失,含兼職事先奉准機制落實、合理學術回饋金之訂定、遴選委員迴避機制、與資訊揭露等節,檢討改善。調查意見重點側重在整體制度的改善,對該次校長遴選結果合法性,仍交由主管機關教育部依權責判斷,監察院並未置喙,所謂「卡管」及干預大學自治的指控,顯然與事實嚴重不符。

 

另外,管中閔於就任台大校長後,因其前於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65萬元的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經監察院彈劾後,並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改制為懲戒法院)公開審理,及完整之言詞辯論程序後,才決議核予申誡處分,並非監察院所能單獨決斷。

 

 

3位監委表示,調查過程中,曾就各界相關建議或關心事項,發過4次新聞稿說明或澄清,顯示處理本案之慎重。相對而言,管中閔針對本院依法二次通知其到院說明,不但多次以「眼睛痛」等理由推託不到,甚至還在隔天到嘉義跑選舉行程,其規避調查程序輕慢態度顯而易見。

 

監察院指出,管中閔早在2019年8月31日起,擔任中研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並於2101年8月10日起出任該所所長,而成為公務員服務法規範之人員。又由於本案民眾陳情內容,原是檢舉管先生擔任公職及教職期間,相關兼職涉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規定情事,監察院為釐清相關爭議,所以依法調取相關期間資料。

 

3位監委強調,以上的相關作為,是監察院調查公務員違法兼職案件之常規作法,並非特別針對管中閔,也一併在此澄清,避免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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