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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案林姿妙否認洗錢「批不當取供」 聲請調閱地檢庭外走道畫面

上報快訊/吳婕瑜 2023年03月14日 15:03:00
針對洗錢貪污案,林姿妙否認犯罪,並打算聲請調閱庭外走道監視畫面。(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針對洗錢貪污案,林姿妙否認犯罪,並打算聲請調閱庭外走道監視畫面。(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助理張桂綾涉洗錢貪污等案,宜蘭地方法院連2天開準備庭,兩人在庭上均否認犯罪,並申請傳喚人頭戶證人。

 

林姿妙律師表示,石姓帳戶證人在宜蘭地檢署接受廉政官訊問過程中,曾被帶出偵查庭近2小時,懷疑證人與廉政官有庭外對話,聲請調閱庭外走道監視畫面。檢方以涉及《個資法》未同意,合議庭將斟酌兩造意見另行裁量。

 

宜蘭地院今早續開第2次準備程序庭,就林姿妙、張桂綾涉嫌洗錢7800多萬,及林姿妙財產來源不明2項犯罪事實,詢問是否認罪,以及對檢方提出證據的證據能力有何意見、提出欲調查的證據,且由受命法官整理案件爭執事項等。

 

林姿妙開庭前受訪表示,「人在做,天在看,我正正當當、坦坦蕩蕩」,相信法官會還她清白。

 

當庭時,2人都由律師代答,並否認犯罪,同時聲請傳喚11名人頭帳戶證人。

 

林姿妙律師指出, 7月11日石姓帳戶證人到宜檢說明,當天下午5點52分,該證人被廉政官帶出宜蘭地檢偵查庭休息。晚上7點5分重新訊問,石姓證人的證詞卻全部反翻供,證述與之前完全不一樣,律師懷疑他是否受到不正訊問,因此,將申請調閱當時走廊監視畫面,還原這70分鐘事情真相。

 

 

檢方對於被告傳喚證人無意見,不過,強調訊問過程檢廉均有合法的錄音、錄影,辯護人陪同,筆錄製作完後提供給被告或辯護人閱覽時長達10多分鐘,對於聲請勘驗影帶應予以尊重;因勘驗數量過於龐大,為避免作為延滯訴訟以致於影響審判,也請法官斟酌。

 

此外,檢方進一步表示,庭外走廊監視器畫面,只有影像並無聲音,恐怕無法釋清疑慮,認為被告聲請證人出庭即可;且走道監視器畫面有其他出庭的人進出涉及《個資保護法》,因此否決。

 

對於調閱走道監視器畫面等聲請,法官將交由地院合議庭評議後,再作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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