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鏡電視》一案認為NCC主委陳耀祥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他列為「他字案」被告。(楊約翰攝)
《鏡電視》風波不斷,昨天(14日)才證實檢方陸續傳喚已請辭的公司高層,董事長裴偉也被列他字案被告,而今天(15日)又傳出,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也涉包庇《鏡電視》不法,被列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瀆職罪的被告,目前被分「他字案」偵辦中。
陳耀祥今天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時被問及此事,他表示目前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剛剛看新聞報導才知道」,並強調自己的清白,NCC審議《鏡電視》一案完全依法處理。
而立委陳椒華、邱顯智及陳雪生也在交通委員會中臨時提案,要求陳耀祥應迴避與《鏡電視》相關議題,不過由於目前地檢署仍未確認此事,將待日後一旦確認才能處理。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去年公布吹哨者的錄音檔,質疑《鏡電視》取得使用執照的過程中,疑似找到府院高層施壓,指示NCC主委陳耀祥盡速通執照,雖然總統府、時任行政院長的蘇貞昌、以及《鏡電視》都否認此事,且強調錄音檔是經過變造、剪輯,但整件事仍有諸多疑點。
不僅如此,民眾黨團去年也公布鏡電視內部會議的錄音檔,席間裴偉與曾任NCC機要祕書的律師黃馬煜等人,內容也提及公司每月給付裴偉擔任董事的「停雲管理顧問公司」150萬元顧問費等內容。
時任民眾黨立委的蔡壁如也向法務部檢舉《鏡電視》,並附上所有資料,由於《鏡電視》屬士檢轄區,因此交由士檢偵辦,不過因NCC屬北檢轄區,因此主委陳耀祥涉犯不法的部分,則由士檢移轉到北檢。北檢日前偵辦後,認為陳耀祥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並將他列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