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邦、新光銀行遭金管會各開罰150萬元 理由出爐

上報快訊 2023年03月21日 17:45:00
金管會針對聯邦、新光銀行在辦理購屋貸款業務時,未落實核對客戶資料等缺失各開罰150萬元。(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金管會針對聯邦、新光銀行在辦理購屋貸款業務時,未落實核對客戶資料等缺失各開罰150萬元。(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金管會追查聯邦、新光及元大銀行,在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業務時,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程序,相關作業也未臻完善等缺失,對新光、聯邦銀各開罰150萬,元大銀行則是遭糾正。
 

金管會針對聯邦、新光及元大銀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檢查及自然人購屋貸款專案予以檢查,發現3家銀行在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業務,有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對帳戶或交易之持續監控作業等作業未臻完善,違反《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等規定,聯邦及新光銀行各開罰150萬元,元大銀行核處應予糾正。   

 

金管會說明開罰理由,聯邦及新光銀行在未落實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審查部分有3項缺失,第一,對進件來源通路媒體有負面報導者,仍未納入觀察名單,進件來源控管不當。第二,對借戶所得來源未確實查證其收入真實性,或未審慎評估其資力及繳息還款能力。第三,借戶部分購屋資金由他人提供資金存入借戶存款帳戶,再匯予賣方,惟未檢視借戶購屋自備款來源之合理性。

 

在未完善建立或未落實執行帳戶及交易之持續監控機制部分有2項缺失,第一,貸後資金有由代書或第三人代理多名借戶提領現金,而發生金流斷點之情事,或未發現及查明貸後資金由第三人代理匯款至代理人他行帳戶原因。第二,房貸客戶之存款帳戶有由第三人代理匯出至非案關其他信託帳戶之異常情事,未落實執行交易合理性之判斷及監控。

 

在未落實檢視或查證是否為可疑交易部分,則是對客戶經常代理他人存、提大額現金,且經洗錢防制交易監控系統產生之警示案件,未落實檢視或查證是否為可疑交易。

 

 

另外,元大銀行在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作業,對於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執行帳戶及交易之持續監控等作業未臻完善,核有礙該行健全經營之虞,綜合考量其缺失情節及缺失態樣,核處應予糾正。

 

金管會表示,銀行辦理授信案件,應依徵、授信原則及銀行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整體評估後以決定是否核貸。而銀行核貸過程,除考量債權確保外,防制洗錢相關之控管措施亦應適用,均為授信案件風險控管的重要作業程序。金管會強調,銀行與借戶業務往來過程中,應強化相關風險管理措施,並持續精進防制洗錢作為,以健全業務經營。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