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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罵人也不行!女在臉書諷表妹像「狒狒」 判決出爐慘了

上報快訊/張詠詠 2023年03月24日 12:40:00
遇到狒狒應牢記4不,並儘快通報1999。(取自林務局-森活情報站臉書)

遇到狒狒應牢記4不,並儘快通報1999。(取自林務局-森活情報站臉書)

東非狒狒昨天(23日)在桃園出沒引發熱議,全台民眾都在關心這隻狒狒的去向,六福村小編更在臉書玩起了與狒狒有關的諧音梗,不過拿「狒狒」批評人的長相恐怕會觸法,還得付出代價。

 

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因平日與表妹有嫌隙,於是在臉書發文諷表妹曾吸毒、下體黑、蟑螂女孩、狒狒等語,表妹看了十分火大,一狀將她告上法院。

 

判決指出,33歲的張女因與李姓表妹有嫌隙,竟在2020年4月18日至27日期間,在臉書帳號發布不實貼文,批評或暗指李女蟑螂女孩、狒狒等,足以毀損李之名譽。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女僅因與表妹有嫌隙,竟在臉書頁面上以20餘則貼文辱罵及散佈誹謗表妹名譽,前後更長達3個多月之久,衡量張女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表妹無和解意願堅持提告,新北地方法院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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