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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鄉長温志強涉132起貪瀆收賄1289萬 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上報快訊/陳人瑜 2023年03月25日 17:25:00
苗栗縣三灣鄉長温志強於任職期間,涉及多達132起貪瀆案,索取高達1289萬的賄款。(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苗栗縣三灣鄉長温志強於任職期間,涉及多達132起貪瀆案,索取高達1289萬的賄款。(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苗栗縣三灣鄉長温志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三灣鄉公所採購案、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向承攬標案的業者索賄,且憑藉甄選清潔隊隊員的名義收賄,並隱匿不法所得。因涉及多達132起貪瀆案,索取高達1289萬的賄款,苗栗地檢署對温志強等20人提起公訴。懲戒法院認為温志強犯行重大,判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仍可上訴。

 

法院審後認為,温志強為隱匿向廠商收賄所得,借用其母親的帳戶和兒子名義作為與其他人合資購入土地的登記權利人。雖然屬於非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但因罪行嚴重損害政府的信譽,有懲戒的必要性,因此將温志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仍可上訴。 

 

監察院認為,温志強2014年當選鄉長、2018年受鄉民支持連任,卻嚴重悖法亂紀、敗壞官箴,更是隱匿相關不法所得,且涉犯洗錢罪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因違失事證明確及情節重大,將進行彈劾。 

 

苗栗地檢署說明,法務部廉政署中區調查組獲悉後,由苗栗檢察署成立專案小組偵辦,並於2022年4月13日對三灣鄉公所及廠商共48處執行搜索。經專案小組複訊相關人員,將温志強及鄉民代表呂金城聲請羈押禁見。再經苗栗地方法院裁定,温志強羈押禁見、呂金城交保20萬元,後經檢察官偵查,認定温志強涉嫌收受賄賂之工程案達129件、人事案2件及洗錢案1件。

 

 

判決指出,温志強多次利用監督和辦理鄉公所的各項公共工程,向承攬廠商收取賄賂,且利用三灣鄉公所109年兩度辦理清潔隊隊員甄選機會,分別向有意應徵者及其親友收取賄款,索賄金額共達1289萬8100元。 

 

温志強於法院審理時,坦承收賄犯行,但也辯稱「小型工程是地方廠商講好回饋8%的紅利給我」、「這2個人事案的部分就這麼剛好只有1個人來報名而已,沒有其他人來應徵。不然其他案子是要看評選分數決定人選的。我並沒有指示評選委員要錄取誰。是有人要準備退休了就有人主動來找我,至於金額多少是看他們自己塞多少給我,不是我主動開價索取的。一般行情價多少我不清楚,我也沒有跟他們討價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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