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難過母親節】陳致中判刑1年確定 11日下午3點半報到發監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3年05月02日 14:08:00
陳致中因涉洗錢弊案,確定判刑1年、併科150萬罰金定讞。(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陳致中因涉洗錢弊案,確定判刑1年、併科150萬罰金定讞。(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弊案,上月26日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判刑1年、併科150萬罰金定讞,不僅要入監服刑,也面臨解職議員身份。目前高雄地檢署已發出傳票,通知陳致中本月11日下午3點30分報到發監執行。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說明,因陳致中住居所地均在雄檢轄區,經北檢囑託代為執行,雄檢於收受屬托韓文後分案辦理,再由承辦檢察官依法執行到案入監程序,傳票目前已發出,並通知陳致中5月11日3點30分至雄檢報到發監執行。

 

陳致中曾在2011年曾因偽證罪遭判刑3個月,解除高雄市議員職務,當時他無法易科罰金,因此改服勞役,不需入監服刑。不過此次再涉案被判刑,也是他3任議員任期內2度遭解職,且無法易科罰金和服勞役,須強制入監服刑。

 

 

高雄市議會也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陳致中因未受緩刑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將依法行政院將解除議員職權,且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陳致中案判決未宣告「褫奪公權」,其解職後所遺缺額,並無遞補問題。

 

對此,前總統陳水扁昨晚於臉書發文指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修正草案》涉違反比例原則,針對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是否有必要褫奪參政權終身及違憲爭議問題,將在今天下午3點15分至4點,親自北上準備向總統府、行政院及立法院4大黨團提出生平第一次的請願。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