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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案】邵維強違反國安和銀行法 金門地院重判15年、褫奪公權4年

上報快訊 2023年05月04日 21:38:00
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邵維強,自2002年起為中國發展組織,法院將他因照違反國安法和銀行法,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4年。僅為示意圖。(擷取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粉專)

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邵維強,自2002年起為中國發展組織,法院將他因照違反國安法和銀行法,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4年。僅為示意圖。(擷取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粉專)

喧騰一時的共諜邵維強,金門地方法院判決認定,邵維強確有吸收軍官向德恩等人為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今天(4日)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又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2,543,570元及人民幣180,000元均沒收。

 

法院指出,邵維強為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自2002年起為中國發展組織,並成功吸收曾任軍聞社少校記者孔繁嘉既遂,於108年間成功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既遂,並欲吸收其他在職之中校、上校共3名軍官未遂。另自2016年1月起至2022年2月止,非銀行未經許可,違反銀行法規定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共達新台幣90,110,360元整。因被告於偵查時即已坦承違反銀行法行為,於本院審理時再坦承違反《國家安全法》等行為,並有相關扣案之誓約書、銀行帳戶明細資料等證物為證,罪證明確。

 

 

法官因考量邵維強,就違反《國家安全法》等部分,自2002年起即持續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迄遭查獲時已長達20年期間,並導致向德恩為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對我國軍人士氣及國家安全危害重大,惟其於本院審理時已自白犯行;就違反銀行法部分,則考量其從事地下匯兌期間甚長、金額非小與整體規模,已嚴重影響我國金融秩序與外匯管理,惟其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自白銀行法犯行,及所有其他情狀,就違反《國家安全法》等部分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

 

至於違反《銀行法》部分,處有期徒刑5年。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部分為15年,褫奪公權4年,及未扣案犯罪所得台幣2,543,570元及人民幣180,000元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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