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姜麗香和侯弘偉,被指涉包庇某兒少安置機構林姓前主任猥褻少年案,懲戒法院今將2人免除法官職務。(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姜麗香,因處理一件兒少安置機構林姓主任涉猥褻收容少年案時,且出具認知有誤,對林有利的法官意見書,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因姜麗香告知,知道林涉案後與對方不當接觸。監察院認為,兩法官有違失彈劾,懲戒法院今天(15日)判決姜麗香、侯弘偉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士林、高雄地院司法事務官。本案仍可上訴。
根據《聯合報》報導指出,法官姜麗香中午向記者透露,懲戒法院判決嚴重誤會,她表示,定會尋回司法人員根本價值上訴到底。
根據檢方調查,2019年初至2020年8月間,林男在擔任安置機構主任期,間對他所照顧的一名少男打手槍,並對另名少男性騷擾。林男犯行東窗事發後,還毆打並恐嚇被害少年,姜麗香從保護官處獲報,透過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聯繫時任台東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的洪幸(停職中),請她協助訪視。
洪幸訪視後不相信少年說詞,但另有2名保護官主動與社工前往訪視,製作輔導紀錄陳送姜麗香,告知少男身上確有傷,但姜麗香仍然未採信少年指控,出具意見書指明不贊成通報。
事後,姜麗香還把法官意見書告知與案件無關的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侯得知後,除了與林嫌互傳訊息,給予安慰外,還提供法律諮詢。兩位法官違法司法專業的行為,促使監察院深入調查。
監察院指出,姜麗香未依法履行責任通報義務,認為「孩子說謊是司空見慣的事」,並以錯誤通報將產生不良影響、少年滿18歲可自行通報為由,不贊成通報,阻斷社政主管機關救助機會,嚴重侵害少年權益,更將她出具有利於林嫌的法官意見書告知與案件無關的侯弘偉,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損及人民對司法形象的信賴。
侯弘偉部份,相關行為確有重大違失,且違失行為已嚴重損害司法廉潔公正性,2法官都有懲戒必要,均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介入調查後,認為姜麗香、侯弘偉、洪姓前主任保護官等3人均有違失,分別對3人提出彈劾。姜麗香、侯弘偉涉案部分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今作出判決。
至於,侯弘偉另將保護官通報內容雷同訊息告知林男,侯另涉洩密罪部分,已遭檢察官以涉嫌洩密簽分他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