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盜領案判不重 高院罕提議:速修法提高刑度

上報快訊 2017年05月18日 15:42:00
一銀盜領案二審宣判 ,3人略減徒刑,從5年改判4年多。高院罕見提議,應盡速修法提高刑度補破網。左起潘可夫、安德魯、米海爾。(攝影:盧禮賓)

一銀盜領案二審宣判 ,3人略減徒刑,從5年改判4年多。高院罕見提議,應盡速修法提高刑度補破網。左起潘可夫、安德魯、米海爾。(攝影:盧禮賓)

台灣高等法院18日審結一銀盜領案,被告安德魯從5年改判4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高院認為,網路犯罪日新月異,沒有人會想到現在可以用遠端遙控讓ATM吐鈔,建議盡速修法提高刑度補破網。

 

一銀案一審法院2017年1月底依共犯無故變更、刪除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罪,均判被告安德魯、潘可夫與米海爾5年有期徒刑,各併科60萬元,沒收贓款7,700多萬元。

 

檢調當時沒收贓款7,700多萬元。(資料照片)

 

隨後3人提上訴求輕判,高等法院18日撤銷原判決,略減3人的刑度,各改判4年6月至4年10月不等,各併科罰金30萬至50萬元不等。全案可上訴。高院開庭審理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安德魯等3人為主謀,若依《刑法》第359條法定最高之重刑,判處有期徒刑5年,恐不符合比例及平等原則。

 

高院在撤銷理由中提到,合議庭認為,雖無直接證據認定3人為主謀,但審酌3人在集團內仍為負責贓款處理的關鍵性角色,有嚴懲必要,衡量3人犯後均坦承搬運贓物,但否認其餘犯行等,各改判4年6月至4年10月不等。

 

合議庭罕見提出建議,希望「速修法提高刑度補破網」,強調網路犯罪日新月異,電影手法成現實;以《刑法》第339條之2「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為例,法定刑只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罰金,當時此類犯罪頂多提款卡盜領,「誰會想到,現在可以遠端遙控讓ATM吐鈔。」

 

合議庭表示,如今網路犯罪無國界,司法互助有其必要性;以第一銀行ATM盜領案為例,只起訴處理贓款的被告3人,對於多數已潛逃出境車手及隱身幕後主謀,無法有效追查。法官認為,加強國際司法互助絕對有必要。

 

這起ATM盜領案源於2016年7月10日,有民眾目擊第一銀行台北市古亭分行提款機不斷吐鈔,且有2名竊賊疑心虛逃逸;檢警獲報後積極追緝,逮捕拉脫維亞籍的安德魯、羅馬尼亞籍的米海爾、摩爾多瓦籍的潘可夫等3嫌。(張雅貞/綜合報導)

 

當時一銀案嫌犯落網引來大批媒體關注。(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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