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論文抄襲案經台北地院調解後,余正煌同意撤回告訴,雙方9日達成和解。(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案去年引起爭議的,全案經台北地院調解後,余正煌同意撤回告訴,雙方並於9日達成和解。媒體人黃揚明在臉書公開和解過程,稱林智堅一到場就發名片,還說自己是受害人,稱「桃園市本來是我的,現在沒了」,但遭林的委任律師駁斥。國民黨青工會總會長滿志剛表示,詢問余正煌,證實黃揚明的內容都是真的。
黃揚明昨天在臉書發布林、余和解過程,表示林智堅剛進到法庭就先找余正煌握手示好,卻遭余正煌拒絕。此外,林志堅在法庭中仍持續強調自己的論文是原創。
黃揚明還轉述,余正煌提出的和解條件包括:林智堅需於民進黨中央黨部開記者會時公開道歉、登報道歉、捐款200萬元給MeToo性騷擾受害者。林智堅稱自己有壓力因此無法公開道歉,但可以在調解庭中向余正煌道歉。
捐款部分,林智堅則表示,自己在去年7月失業後至今並無收入,因此難以負擔。不過最後還是同意捐款30萬元。此外,林智堅在和解庭上不斷強調自己在事件中是受害者,還說「本來桃園市是他的,但後來沒了」,法官卻提到余正煌在事後被調至內勤、考績打乙等,近期還遭監察院調查。
針對黃揚明公開林、余和解過程,林智堅的委任律師蕭雄淋、胡中瑋10日聲明,在本次調解庭上,雙方律師曾達成共識,將不會對外透露調解細節,黃揚明卻公開調解庭上互動,「捏造之內容與事實多有出入」。
聲明中指出,林智堅在面對余正煌時,並無黃揚明形容的「換名片」、「握手」等動作,庭上之發言也與事實不符,雙方和平溝通針對過去這段期間因媒體報導及網路評論等造成的誤會與嫌隙,發表各自想法,也取得共識。
聲明中提到,林智堅在調解庭上提出論文相關事證證明原創,也曾提到若未能順利和解,未來將會提出相關證據並提出誣告罪、侵害著作權等告訴。在調解達成後的共同聲明中,林智堅是為論文案造成的社會紛擾而道歉,並非針對論文抄襲行為道歉。
聲明中表示,林智堅邀請余正煌一同捐款至公益團體,向社會表達造成紛擾的歉意,但余正煌不同意,林智堅仍願意捐款給余正煌指定的公益團體,並非黃揚明文中形容捐款為「賠償」。最終余正煌願意撤回所有告訴,林智堅也同意放棄一切民、刑事追訴的權利,雙方皆表達和解誠意,盼論文案能儘速落幕,讓雙方回歸正常生活。
滿志剛在林智堅聲明公開後,在臉書發文表示,經詢問余正煌本人,證實黃揚明的文章全為余正煌所告知,因此均為事實。他也轉述余正煌說法,針對這份聲明中蕭雄淋、胡中瑋2位律師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部分,將對其追究法律責任。
黃揚明稍後也回應,林智堅的聲明根本是「認知作戰」,自己是透過採訪余正煌後才撰寫貼文,而文章中描寫的調解時情境只有法官、余正煌、林智堅等3人在場,林智堅的律師蕭雄淋、胡中瑋並不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