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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集團詐貸472億元 第一銀行控8人須連帶賠償1.29億元

上報快訊/鍾知諭 2023年08月15日 15:38:00
潤寅集團詐貸12家銀行共472億元,台灣最高法院判楊文虎25年、王音之27年。(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潤寅集團詐貸12家銀行共472億元,台灣最高法院判楊文虎25年、王音之27年。(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紡織貿易商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及妻子王音之,以不實財報向12家銀行詐貸472億元。二審判決後,台灣最高法院改判楊文虎25年徒刑、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則被判27年徒刑,併科罰金6.5億元。第一銀行則指控還有其他涉案成員共8人,須連帶賠償一銀1.29億多元。

 

據了解,楊文虎王音之自2008年起,便以現金、水果禮盒收買多家上市公司和廠商幹部,更製作假合約、發票、交易紀錄等不實交易,向多家銀行詐貸,包括一銀、台企銀、土銀、元大等12家銀行,詐貸金額高達470億964萬多元。

 

之後潤寅集團在2019年6月出現跳票後確定倒閉,楊文虎和王音之也趁機潛逃到美國避開搜捕,但最終仍被美方逮補,調查局除了逮埔楊文虎夫婦,也清查他們的女兒楊宇晨、女兒前男友王威程等人,都被檢方確定有協助洗錢、滅證。

 

楊文虎和王音之夫婦於2020年遣返回台,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認定2人確實詐貸,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楊、王等人。偵辦期間,檢調發現王音之早在2017年就透過洪姓金主,付500萬元給當時在偵辦潤寅法案的郭詩晃,而郭詩晃收賄後,將近1年半沒有調查案情,直至2018年才約談2名證人,之後又以查無具體事證為由,將案件改為參考資料。

 

全案一審判楊文虎26年徒刑、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28年徒刑、併科罰金6.5億元。上訴二審後,台灣最高法院改判楊文虎25年徒刑,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則被判27年徒刑,併科罰金6.5億元。

 

 

另外,第一銀行表示,楊文虎夫婦和其他涉案的8位成員,共向一銀詐貸19.2億多元,還有新台幣8967萬多元、美金125萬多元沒有清償;高等法院審理,認定8位成員對一銀有詐欺行為,8人應連帶賠償一銀,新台幣8967萬多元、美金125萬多元,共計1.29億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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