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日前提出聲明異議,但新北地院最終駁回。(資料照片)
立委高嘉瑜的前男友林秉樞,因對高嘉瑜施暴、強拍裸照等惡行,被依傷害罪判8個月徒刑定讞,另有妨害秘密、恐嚇等罪遭合併判2年2個月徒刑部分,但因他是在緩刑期間犯下罪行,檢方不准易科罰金,命林秉樞入監執行,他不滿檢方執行指揮,日前向法院聲明異議。新北地院日前認為檢方裁量無違法或不當,裁定駁回。
林秉樞在對高嘉瑜施暴之前,曾遭前女友提告,指他不僅出言恐嚇、更拿裸照及不雅影片威脅,雖然最後雙方和解,但林秉樞仍遭法院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但林秉樞在緩刑期間,誘對高嘉瑜施暴,最終遭法院判刑確定。
林秉樞的刑期中,妨害秘密、恐嚇的部分被合併判處2年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檢方認為他在緩刑期間仍以相同手法犯罪,且犯後態度不佳,若准許他易科罰金,無法讓他宗份了解並尊重其他女性意願,也難以達到矯正笑過,因此不准林秉樞易科罰金,命他入監執行。
林秉樞不滿還要入監服2年2個月徒刑,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表示自己罹患糖尿病酮酸中毒,且父親生病,需要他回家照顧,希望能准許易科罰金。不過新北地院認為,法院判決只是讓林秉樞取得易科罰金的「資格」,是否准許仍得看檢方裁量,若其中沒有違法或是明顯不當,法院無從干預,因此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