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警員薛貞國違反服勤規定,並非「因公死亡」。(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時任信義警分局偵查佐薛貞國,2014年捲入信義夜店鬥毆案,慘遭棍、棒、紅龍柱毆打致死。然而,銓敘部審查後確定為「意外死亡撫卹」。家屬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判定,薛貞國違反不得飲酒的服勤規定,也未通報,判定非「因公死亡」,薛妻敗訴,全案可上訴。
9年前,富少曾威豪與當時的女友的劉芯彤,因不滿在北市夜店SPARK和安管起衝突被趕走,在9月14日凌晨1點,找黑道份子蕭叡鴻訴苦拜託討公道,結果,蕭男又透過「中山好青年」通訊群組集結各路兄弟,最終集結數10人到SPARK尋仇,休假中的刑警薛貞國到場制止。
不料,時任信義警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反遭眾人用棍棒、紅龍柱等物品毆打,傷口集中在腹部、頭部,更出現粉碎性骨折,雙耳、口、鼻出血,傷勢相當嚴重,最終休克送醫不治。
薛貞國家屬於是申請「因公撫卹」,但銓敘部審查小組為免延宕撫卹金發給,先依病故之給與標準核發撫卹金,經多個月審查才決議為「意外死亡撫卹」,但薛貞國家屬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家屬指出,案發大樓是薛貞國管轄責任區,薛身為信義分局偵查佐,為公務員,休假期間仍具警職身分,當他接獲同仁通報並且立即到場查訪執行職務,且第一時間表明警察身分,試圖維繫現場秩序。不料,竟卻遭現場群眾包圍,以紅龍柱、棍棒、拳腳毆擊暴力身亡。家屬認為,應屬於公務人員在職因公死亡,故請求法院撤銷銓敘部處分,銓敘部應做成「因公死亡」撫卹處分才是。
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薛貞國在案發當日,先後在餐館及信義區2家酒店與友人餐敘、飲酒,且依酒精濃度檢測結果,認定薛貞國違反不得飲酒服勤規定,足以影響處理衝突時的判斷能力。
法官認為,薛貞國應事先請假,或報請調整勤務時段,不應擅自服勤,因此,難以認定為「依法執行職務」。
法院審酌,薛貞國違反服勤規定,且未依規通報,更選擇自行處置刑案現場,認定薛貞國為「非依法執行職務」,並不算是「因公死亡」,判決薛妻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