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誘13歲女童發生27次性行為 還誆「國外女生都是這樣的」

上報快訊/賴婕羽 2023年11月17日 17:10:00
某國中社團王姓老師,涉嫌在住處與年僅13歲的女童發生關係,並且次數高達27次。(取自freepik)

某國中社團王姓老師,涉嫌在住處與年僅13歲的女童發生關係,並且次數高達27次。(取自freepik)

某國中樂器社團一名男老師,涉嫌在住處與年僅13歲的女學生發生關係,次數高達27次,甚至還說「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國外的女生都是這個年紀發生性行為的」,直到女學生父親查看女兒平板電腦才讓案情曝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王男觸犯27罪,依妨害性自主罪各處徒刑3年半,合併執行5年4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是某國中社團活動的才藝老師,因而結識13歲女學生小美。豈料,王男竟然起色心,騎機車將小美帶回住處,並對其上下其手、發生性行為。小美表示,一開始並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但王男卻以「國外的女生都在這個時間發生性行為」、「這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說服小美。

 

從2019年5月至11月內,兩人一共發生過27次性行為,期間小美常常將自己關於房間內,有精神壓力相當大的異常行為,擔心之下,小美父親便查看她的平板電腦,才發現王男與小美的對話紀錄,深入詢問後便報警處理。

 

 

警方接獲報案後,便傳喚王男到案製作筆錄,隨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地檢署偵查並起訴。審理期間,王男始終否認犯行,並堅稱和小美是普通朋友,但對於未經小美父母允許,就擅自帶其出門,感到抱歉。

 

不過,一、二審法官開庭調查,根據小美手繪王男住家示意圖、醫院驗傷證明、小美父親和王男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和對話錄音譯文等,認定王男觸犯27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執行刑5年4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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