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駕駛吳柏翰今年初因精神不濟,撞死執勤完返家的員警高偉倫,國民法官今宣判吳男8年6月,可上訴。(翻攝畫面)
彰化縣首件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今天(23日)下午宣判,彰化分局快官派出所警員高偉倫,今年1月23日上午準備騎車返家時,遭吸毒後駕車的吳柏翰撞飛數10公尺,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彰化地院今天審結依《國民法官法》、《公共危險罪》等罪,判處吳柏翰8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彰化縣警分局快官派出所警員高偉倫,今年1月23日大年初二上午8點多執勤完畢準備返家,騎車行經彰化市彰興路與聖安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吸毒後駕車的吳柏翰從後方高速追撞,高員因撞擊力道大飛出數10公尺,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警方在吳柏翰身上搜出10多包毒咖啡包、安非他命等毒品,吳男雖辯稱車禍當下精神不濟,但經醫院抽血檢驗後確定吳男體內有毒品反應,且吸食毒品後還開車上路,吳男也因犯行重大遭檢方聲押獲准。
本案因屬故意致人於死案件,符合《國民法官法》中參審條件,彰化地院依法將本案列為首件案件,自11月20日起,連續3天開庭審理。
國民法官今參審時認為,被害人家屬承受非常大的傷重,讓人感同身受,本案被告吳柏翰是施用毒品後駕車,情節嚴重,且被告吳男無任何值得同情、憐憫的犯罪動機,依《刑法》185條之3第3項前段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