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雙屍命案,今年4月謝依涵判免死定讞。15日最高法院則針對民事部分,裁定謝依涵及呂炳宏連帶4人賠償368萬。(翻攝自呂炳宏臉書)
謝依涵4年前犯下八里雙屍命案,1月在高院更二審首度被改判無期徒刑免死,僅3個月後就獲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定讞。而最高法院15日判她與案發時的僱主呂炳宏等3人,應連帶賠償被害人張翠萍母親368萬元定讞,呂炳宏成史上最衰老闆。
1月份,二審判謝依涵有教化可能,因此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高檢署提起上訴,最高法院4月上訴駁回,謝依涵免死定讞。(資料照片)
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向謝依涵、呂炳宏及兩名股東求償,一審法院判謝依涵要賠368萬元;二審法院改判呂炳宏及2名股東,要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元,經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謝依涵、呂炳宏及兩名股東須連帶賠償李寶彩368萬元,全案定讞。呂炳宏聽聞判決後表示,「覺得很扯,但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沒那麼多現金就賣房子賠吧!」
至於死者陳進福的兩個兒子向謝依涵、呂炳宏、兩名股東等4人連帶求償1031萬元部分,一審法院判謝依涵須賠償631萬元,呂炳宏及兩名股東免賠;二審法院認定呂炳宏等人仍免賠,但謝依涵的僱佣人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疏於監督,因此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應與謝依涵連帶賠償631萬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法官今天認定,媽媽嘴公司在當初登記成立時,營業項目並沒有飲料店,而是在雙屍命案後才去申請登記;因此,媽媽嘴公司是否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有待調查,也要釐清是誰要跟謝依涵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馬麗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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