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警察因口渴違停買手搖飲,依法開罰600元罰鍰,並處以2警申誡。(擷取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高雄日前發生警察知法犯法,將警車違停在苓雅區巷口,原以為是要執行公務,未料,2名警察只是為了買「50嵐」手搖飲,一男一女大搖大擺拎著手搖杯,愜意上車,還被目擊民眾錄影PO網。苓雅分局回應,已依法開罰600元罰鍰,並處以2警申誡。
有民眾在12月7日下午目擊, 苓雅區文橫二路9巷口內,有輛警車閃著警示燈,臨時停車於路口旁,民眾起先以為警察是在執行公務,才暫停巷口,沒想到,其中一名女警是在旁邊的連鎖飲料店「50嵐」,排隊買飲料,隨後與另名男警察上車離開。
畫面被民眾拍下後,便分享到「社會事新聞影音」,引起網路討論,網友紛紛直呼,「執法者更要注意言行舉止,才可讓民眾信服」、「好貴的飲料啊!」、「合法流氓」、「這根本就是有牌流氓」。
對此,苓雅分局解釋,檢視過網路影片,並詢問案內警察釐清後,得知是分局同仁在駕駛執勤途中,因口渴才暫停巷口,下車購買飲料,一時疏忽,沒有注意到警車已違停。
苓雅分局表示,已主動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舉發,將處600元罰鍰,也依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以及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申誡。
苓雅分局也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員警案例教育,要求同仁駕車,除了執行任務需要外,也要遵守交通法規,若遇到同仁違規情事,都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