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宗】男被拐至柬埔寨險摘光全身器官 3人蛇二審遭重判

上報快訊/賴婕羽 2023年12月27日 11:56:00
打工詐騙層出不窮,國內出現首次誘拐人到柬埔寨,企圖活摘器官販售。示意圖。(資料照片/翻攝畫面)

打工詐騙層出不窮,國內出現首次誘拐人到柬埔寨,企圖活摘器官販售。示意圖。(資料照片/翻攝畫面)

謝姓男子、蔡姓男子與林姓女子等3人,在2021年底以高薪誘騙黃姓男子前往柬埔寨,準備將其器官「全摘」賣出,後來因為買家取消交易作罷。一審3人皆被桃園地院判處2年4月至5年6月,高等法院26日二審加重改判蔡男3年6個月、林女3年7個月,謝男則維持5年6個月刑期。

 

回顧全案,謝男在2021年12月底找上黃男,以底薪新台幣6至7萬元、包吃包住等優厚條件,讓黃男同意接下工作,接著蔡男再以疫情期間出國需要健康檢查為由,將黃男帶去醫院檢查,事實上卻是要確認其臟器的健康狀況,準備將黃男心、肝、腎等臟器「全摘」,並以100萬元賣出。

 

蔡男幫黃男辦理護照、購買機票後,黃男於2022年7月27日,在蔡男、王男監督下,獨自搭機飛往柬埔寨,所幸原本談好交易的買家已經找到配對人,黃男才能倖免於難。

 

檢方調查指出,3人以工作輕鬆、高薪等理由,將民眾騙到東南亞當豬仔,摘取活體器官販售牟取暴利,並且3人分工細膩,由謝男負責找尋受害對象,林女負責仲介器官買家,而蔡男則負責介紹工作、協助體檢、辦護照。

 

 

一審時,桃園地方法院依《人口販運防制法》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嫌、《刑法》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境罪嫌,判處謝男5年6個月、蔡男2年4個月、林女3年4個月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為,蔡男、林女都正值青壯年時期,卻走上偏路,選擇誘騙民眾至國外摘取器官販售,危害他人的生命,嚴重破壞社會治安,且根據《刑法》第55條但書規定,2人的最低刑度應當為3年以上,顯然一審量刑有誤,因此加重改判蔡男3年6個月、林女3年7個月,謝男則維持5年6個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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