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揪團赴中旅遊接受招待 桃園前里長、民團理事長交保

上報快訊/賴婕羽 2024年01月03日 14:15:00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昨天(2日)指揮各檢調單位偵辦郭男、劉男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反滲透法》案件。(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昨天(2日)指揮各檢調單位偵辦郭男、劉男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反滲透法》案件。(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桃園新埔里郭姓前里長、桃園市國際暨兩岸教育交流發展協會劉姓理事長,去年10月底以2萬元的團費揪團至中國旅遊,並由國台辦提供食宿,期間還請託同行國人支持「兩岸一家親」及特定政黨等言論。桃園地檢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反滲透法》,諭知30萬元、 20萬元具保候傳。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昨天(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警察局龍潭分局, 偵辦郭男、劉男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反滲透法》案件,經蒐證後,向法院聲請搜索並執行搜索2處,並通知郭男、劉男及赴中接受不正招待旅遊證人15人到庭訊問。

 

檢察官訊問後發現,郭男、劉男2人招攬在社區中具有處理公共事務身分的國人如里長、地方士紳等人,在去年10月24日至30日,只需付2萬元的低價團費,即可參加以尋根之旅為名義,至中國福建、河南等處旅遊7天6夜,並接受國台辦安排住宿及飲宴。

 

旅遊期間,國台辦及郭男等人發表,請託同行國人支持「兩岸一家親」及特定政黨等言論,以此招待食宿之不正利益,行賄具有投票權的人。

 

 

檢方認定,郭男、劉男均涉犯反《滲透法》第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受滲透來源委託、指示、資助,而對有投票權的人行賄等罪嫌,但因為沒有羈押的必要,因此分別諭知30萬元、 20萬元具保候傳。至於是否支持特定政黨,檢方還在釐清中。

 

桃園地檢署呼籲,民主政治得來不易,自己國家自己守護,選舉期間應避免前往中國,接受資金來源不明或費用與行程顯不相當之旅遊、餐會,若涉及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將可能觸法,若有相關不法選舉情事,務必踴躍檢舉。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