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遭控收前太流董事長李恒隆的100萬政治獻金,被監察院裁罰116萬元,並沒入360萬元。(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立法委員蘇震清遭控非法收前太流董事長李恒隆100萬政治獻金,更指示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不要把另一筆260萬元政治獻金存入專戶。被監察院裁罰116萬元,並沒入360萬元,蘇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1日)判決蘇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蘇震清2019年收受太平洋流公司前董座李恒隆假借傑合公司名義,捐贈政治獻金100萬元。不過蘇震清未盡收受後查證的義務,不僅收受不符合規定的政治獻金,還未於法定期限內返還或繳庫,因此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最終遭監察院裁罰24萬元,並沒收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100萬元。
此外,蘇震清更指示辦公室主任余學洋收受黃蓁蓁交付、捐贈者不詳的政治獻金260萬元。而此款項也未於收受後15日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更無開立受贈收據,甚至隱匿未登帳,蓄意不實申報,也違反政治法規定。對此,監察院再度裁罰92萬元罰鍰,並沒收未存入專戶的260萬元。
對於以上裁罰,蘇震清表示不服提起訴願,不料卻被駁回,因此他再提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據蘇震清、李恒隆的筆錄、傑合公司等對監察院的函覆等資料,蘇震清對李恒隆捐贈政治獻金一事知情。
且蘇震清承認指示余學洋代為處理,對李恒隆確實假借傑合公司名義捐贈蘇100萬元政治獻金,並由余學洋收受及處理此事並非不知情。而蘇震清收受李以他人名義違法捐贈的政治獻金,因未盡查證、未於法定期限內返還或繳庫,監察院裁罰、沒入的處分沒有違誤,因此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蘇震清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