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敬鵬大火董事長等6人判緩刑 桃檢上訴:不合比例原則

上報快訊/林士芬 2024年02月05日 18:21:00
桃園地檢署不服提出上訴,認為針對敬鵬工廠的判刑不合比例原則,更不足以讓企業引以為戒。(擷自Google Maps)

桃園地檢署不服提出上訴,認為針對敬鵬工廠的判刑不合比例原則,更不足以讓企業引以為戒。(擷自Google Maps)

桃園平鎮印刷電路板大廠敬鵬工廠6年前引起嚴重火災,造成6名消防員、2名移工不幸罹難。桃園地院近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對董事長黃維金等6人,輕判3到8月有期徒刑,均緩刑。對此,桃園地檢署不服提出上訴,認為其不合比例原則,更不足以讓企業引以為戒。


敬鵬工廠在2018年4月28日發生嚴重火災,由於廠內存放柴油和大量化學藥劑,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最終火勢在40小時後被撲滅,造成6名消防員、2名移工不幸罹難。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董事長黃維金第一時間捐款千萬給消防,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且捐贈環保基金、弭平傷痛,將黃等6名高階主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輕判3到8月有期徒刑,緩刑3月至3年,並繳交公益金5萬元至50萬元不等。

 

對此,桃園地檢署痛斥,被告黃維金等6人分別擔任敬鵬總經理兼董事長、副總經理、經理、環工課長及環保工程師等職,是專業經理人或專業工程師。對於公司消防設施建置及防火設施等,應有更高注意義務及標準,不過卻擅自加蓋違章建物、風管又採易燃材質,破壞消防區畫及間隔;甚至長達14年未按時清潔排熱風管,導致內壁堆積大量易燃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多項因素成助長火勢蔓延的原因。

 

桃檢說明,火災發生後,桃園市消防局共出動各式消防及救護車輛212車次,消防及義消人員計801人次到場。國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救災,卻因黃維金等人的輕忽漠視,造成7名消防員受困1樓東南角落貨梯A處附近長達3至7小時,最終釀成6名消防員殉職、2名外籍員工死亡。對於死者家屬而言,這無疑是不可彌補的傷痛,怎能是和解金錢可彌補。

 

桃檢感嘆,6名殉職的消防員皆是國家培養多年的優秀人才,對於國家救災體系也造成重大損失。此外,2位移工的罹難,也引起國際間關注,誤認我國上市公司僅求營利、漠視工安,嚴重影響我國國際形象。

 

桃檢指出,造成如此巨大的損害卻輕判,與敬鵬工廠的營利相比,不合比例原則,更不足以讓企業引以為戒。且參考司法院類似判決刑度資訊檢索系統,此類案件宣告刑度99%皆為有期徒刑共4830件,平均刑度達7.5個月,最高刑度達4年2月相較,認為本件判決宣告刑度實有輕縱之嫌。為了捍衛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避免再度發生相關工安憾事,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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