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快艇翻覆釀2死 海巡署認追逐時「船身多次接觸」但無蒐證

上報快訊 2024年02月20日 21:15:00
中國快艇翻覆釀2死,有媒體報導指出,當時雙方不慎發生碰撞,導致船隻翻覆4名船員落海。海巡隊員急救人,竟忘錄影這回事。(資料照片/海巡署提供)

中國快艇翻覆釀2死,有媒體報導指出,當時雙方不慎發生碰撞,導致船隻翻覆4名船員落海。海巡隊員急救人,竟忘錄影這回事。(資料照片/海巡署提供)

中國無船籍快艇14日闖金門海域禁止水域內,遭我方海巡艇追逐時翻覆,釀2船員溺死,海巡署至今,仍未對外公布影像,案發現場狀況如何,至今霧裡看花。有媒體報導指出,事發當時,雙方以超高速行駛,海巡隊員正準備錄影時,雙方不慎發生碰撞,導致快艇翻覆4名船員落海。海巡隊員急救人,竟忘錄影這回事,導致今天雙方「各說各話」場面。

 

晚間,金門地檢署發新聞稿證實,海巡隊向該署表示驅離及中國船隻翻覆的過程並無錄影紀錄;至於死因,檢察官將視情形決定是否安排解剖。

 

海巡署也深夜還原過程,指出2月14 日取締,中共籍快艇翻覆救援案時,船上共有4名海巡人員,2名預備登檢、1名操船,另1名負責瞭望警戒及蒐證,但因該艘陸船蛇行拒檢逃逸,並於CP-1051 艇艄與迂迴航行,在高速追逐狀況下,船身多次接觸,船身亦受海浪影響劇烈晃動。

 

除此之外,海巡署也強調,當時人員在高度專注維持平衡及準備強靠登檢狀況下,導致該名負責蒐證人員未即拿取蒐證器材進行蒐證。然而,對於本次執法過程中未能全程錄影、錄音,導致無法將關鍵事實完整呈現,引發家屬及外界質疑。

 

艦隊分署分署長廖德成表示,本案發生僅歷時5分鐘,因海上追逐及時間短暫等因素,未能全程錄影,雖讓事證分散,但不影響事實真相始末。

 

中國快艇在金門翻覆,導致2名中國漁民喪命,遇難死者家屬今在泉州與晉江紅十字會人員陪同下,自從泉州搭船抵達金門,原今天下午1點要相驗,結果拖下午4點才開始,歷時1個多小時。

 

然而,中國泉州台辦官員今陪同家屬抵金門,怒斥我海巡署手法粗暴,要求我方查明真相給家屬交代。海巡署艦隊分署長廖德成則是回應「依法行政」。

 

然而,海巡隊員身上都配戴有密錄器及出勤艦艇的航跡圖,都屬關鍵證據,至於當天出勤追捕CP快艇,並未有安裝監視器,但事發將近一周,畫面為何遲遲沒公布。

 

 

據《中國時報》報導,當時,金門海巡隊一艘10噸CP多功能快艇,在14日下午1點45分,位在金門海域執行春節期間防堵中船越界勤務時,發現北碇島東方1.1浬(禁止水域內0.86浬),有「無船名」快艇越界。

 

這時,海巡艇加速趕往進行驅離,但該艘雙俥快艇一路蛇行加速逃逸,CP1051艇緊追在後,現場海象雖平穩,但兩艇造成激浪,使得兩艘快艇劇烈晃動。

 

原依照以往的慣例,海巡艇執法時,均會進行蒐證錄影,但船上海巡隊員正要進行錄影時,兩艘船卻發生擦撞,對方快艇翻覆,導致當時船上4名船員落水。

 

這時,CP1051艇船上人員全上甲板救援,通報勤務中心派人船救援。原準備錄影隊員在急著救人過程,竟然完全忘了錄影這回事。

 

據了解,海巡署30噸級以上的海巡艦、海巡艇,都具備有自動錄影系統,遇上執法狀況,都會自動進行錄影蒐證,艦上人員甚至也會在以攝影機輔助,然而,CP多功能艇因空間狹小,所以當初設計時並無錄影裝備,要靠隊員自行蒐證。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晚間證實,經訊問金門海巡隊人員指出,因追逐時間很短,當時雙方都以超高速行駛且對方不斷蛇行,海巡隊都還來不及拿出錄影器材錄影,雙方就不慎發生碰撞,快艇當場翻覆,4名船員落海,當時海巡隊員急著救人,根本忘了錄影

 

施家榮說,此案在2月16日下午5點50分許,接獲第9海巡隊正式報驗,立即指派檢察官於同日晚間漏夜相驗,瞭解死因並進行蒐證,今死者家屬抵達金門後,家屬在場狀況下地檢署進行複驗,並聽取家屬意見。

 

施家榮進一步表示,經查此案在2月14日下午1點許,發生在金門東南方北碇島附近海域,海巡隊接獲通報並發現有1艘中國船隻,自大陸地區水域駛入我國禁限制水域。海巡隊巡防艇即命令該船隻停船受檢,但該船卻加速逃逸,於逃逸過程中尚未出「禁止水域」即翻覆,船上4名男子經海巡隊救起送醫,其中2名不幸死亡。

 

地檢署調查,發現海巡隊在驅離及中國船翻覆過程並無錄影涉案船隻及海巡隊巡防艇,均已吊至陸地上存放,經檢察官會同書記官前往勘查,發現巡防艇上沒有固定的監視錄影器材。

 

至於生還2名漁民,先由金門查緝隊對製作各3份調查筆錄,經地檢署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對該2人製作各2份訊問筆錄,目前對2人已調查完畢,2人均表示,對海巡隊執法程序無意見。

 

對於中國快艇翻覆事件,是否會公布相關執法過程影片畫面。管碧玲也表示,應該是接受調查才能以昭公信。

 

管碧玲認為「我還是比較希望說以昭公信,就是接受調查。以調查的結果為準,因為這次的事證是分散的,我一直說事證分散,只有檢察官能夠還原。」

 

管碧玲進一步也解釋,因這次事件是在短短5分鐘內發生,從海上發現這艘船,廣播、聲光,然後到對方開始迅速的蛇行,海巡署發現對方是加強查緝的(三無)船舶的時候,有一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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