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近日遭控訴性侵未成年,還被檢方查出持有7部兒少性影像,更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引發各界撻伐。(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藝人黃子佼不僅遭檢方查出持有7部兒少性影像,更是號稱「台版N號房」偷拍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引發各界撻伐,也掀起修法聲浪。不過,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昨天(11日)公布黃子佼的緩起訴書,其中檢方表示黃的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非重大」,她也質疑,翻成白話文就是「不太嚴重」的意思,讓她無法接受。
對此,台北地檢署今天(12日)稍早表示,依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故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者,法院最重可判處1年有期徒刑,若是初犯、坦承犯行、有悔意,法院最終可能僅判決6月甚至更低的刑度。
北檢也強調,雖然對黃子佼做出不起訴處分,但要求他繳庫120萬已經是創下同類型案件最重的處分,且考量若起訴後,被害人恐面臨開庭、曝光的壓力,因此才對黃子佼不起訴。
張雅琳昨天在臉書貼出黃子佼的緩起訴書質疑,黃子佼在「創意私房」購買紀錄長達6年,從2017年到去年,但檢察官卻認為「只是一時失慮」,就給予其緩起訴處分。讓張雅琳直言:「長達1800多天的日子,連買7片,失慮7次,《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去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
張雅琳指出,緩起訴處分理由認考量被告黃子佼,「僅」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查無散布或販賣情形,「所為行為之損害非鉅云云」,翻成白話文就是認為黃的行為「不太嚴重」,讓人無法接受。
張雅琳也質問:「倘若黃子佼真的把持有的未成年影像予以散布、販賣,即已另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2項及3項之罪,豈可以此未構成之更嚴重罪名,來作為論述淡化或減輕被告行為的理由?」
另外,由於黃子佼獲得緩起訴,讓不少民眾因此認為「黃子佼沒有犯罪」,進而認定持有未成年兒少性影像不是嚴重的事情,「這將無法保護兒少,更是對未成年兒少性剝削受害者一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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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認為,法官與檢察官所做成的裁判與處分,仍應受大眾公評,這才可以真正讓司法進步,而保護兒少是大人的責任,沒有人置身事外,她將提出修法版本,同時也希望北檢能針對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的心證或過程「提出相關新聞稿說明」,未來若高檢署認為處分有偵查未臻完備或有疑慮等,都應該做出發回續查之決定。(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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