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黃捷、雞排妹換臉A片女主」海撈千萬判5年 小玉發監喊:歹路不要走

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4年05月29日 13:56:00
網紅小玉今天(29日)於新北檢發監執行表示,「請大家以我為戒,不要犯罪,壞路不要走。」(合成畫面/翻攝畫面、王侑聖攝)

網紅小玉今天(29日)於新北檢發監執行表示,「請大家以我為戒,不要犯罪,壞路不要走。」(合成畫面/翻攝畫面、王侑聖攝)

網紅小玉(本名:朱玉宸)因利用深偽(Deepfake)技術,將知名女性如高嘉瑜、黃捷、雞排妹、網紅奎丁等人的臉替換到A片女主角上,並利用這樣的「換臉A片」狂撈逾千萬元。經審理,最高法院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小玉5年徒刑,另有1年8個月刑責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小玉今天(29日)於新北檢發監執行表示,「請大家以我為戒,不要犯罪,壞路不要走。」

 

小玉與助理莊祈睿在2020年間利用深偽技術,將A片女主角的臉替換成黃捷、雞排妹等119名知名女性的外觀,更在推特成立「台灣網紅挖面」的帳號,正大光明的販賣換臉A片,前後狂撈1338萬元。而事件曝光後,許多人都憤怒譴責小玉的惡行。

 

此案一審時法官認為雖然小玉和助理對被害人傷害甚鉅,猥褻影像一旦經散布上網就永遠無法收回,但考量2人坦承犯行,並一直試圖與被害人和解,最終判小玉5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認為一審判刑太輕決定上訴,二審開庭時,5名被害人曾到庭痛批小玉造成一輩子的傷害,請求從重量刑。法官審理後,認為不雅影片經流傳後難以消滅,且小玉與助理獲利龐大,因此撤銷一審判決,依違反《個資法》等83項罪各判小玉7個月,合併應執行5年徒刑;另36罪則各判6個月,應執行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助理莊祈睿則遭判4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

 

小玉與檢方在二審判決出爐後都決定繼續上訴,但最高院審結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小玉今天(29日)上午在新北地檢署準備發監執行,他表示,「謝謝大家關心,請大家以我為戒,不要犯罪,因為不知道後面會付出什麼代價這樣,呼籲正在犯罪或是正在準備犯罪者,看到我現在的下場,真的不要去走這個路,壞路不要走。」(責任編輯:蔡玉英)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