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出示錄音檔 控吳東亮夫妻違反「金金分離」

上報快訊/賴婕羽 2024年10月07日 15:13:00
新光金和台新金將在10月9日舉行臨時股東會表決合併案。(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新光金和台新金將在10月9日舉行臨時股東會表決合併案。(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新光金(2888-TW) 和台新金(2887-TW)將本周三(9日)舉行臨時股東會表決合併案,對於遭到新勝及新光實業提告,新光金林家大股東第三代林伯翰今天(7日)公布完整錄音檔,強調經過第三方鑑定機構鑑定,沒有經過剪輯,並表示,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違反金金分離,且接下來將提出反誣告。

 

另外,他也呼籲金管會,金融業經營權等重大議題,應禁止徵求委託書來進行表決,希望新光金不良案例不會出現在其他金控身上。

 

新勝及新光實業稍早也發出聲明,譴責林伯翰惡意散布謠言、擾繞市場秩序,將一併委託律師處理,並強調身為新光金的股東,是依法行使提名、選舉及參與表決的權利,與「金金分離」的行政監管完全無關。

 

林伯翰先前以新勝公司去年8月董事會的音檔,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吳東亮、彭雪芬及魏寶生等人涉及金融特別背信罪。而新勝和新光實業也反擊,表示吳東亮、彭雪芬、吳東明及吳東勝等人也對林伯翰提出刑事告訴,更指控該份錄音檔是經過惡意竊錄、剪輯,並非法散播。

 

對此,林伯翰今再出示去年8月29日新勝股東會錄音檔,希望交由社會評判,「他是否有冤枉吳東亮?吳東亮這樣行為有無問題,是否侵害新光金股東權益。」

 

至於,吳東亮曾向媒體表示,這份錄音檔是經過惡意竊錄及惡意剪輯,林伯翰解釋,這份錄音檔是參與股東會的股東錄音,股東會是不具保密性,因此,與會的股東是可以將自身參與的過程錄音下來,並沒有所謂惡意竊錄或侵害秘密可言。

 

 

林伯翰進一步解釋,該份音檔也經過業第三方鑑定機構,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鑑定,確認錄音未遭變造、剪輯,「並沒有吳東亮所說的惡意剪輯。」

 

林伯翰強調,自己是基於新光金股東身分,出於維護新光金股東權益目的,善意的發表自己的看法,並且自己所言都是依據股價的實際數字,對於合併案發表意見,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言論,自然不會構成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

 

此外,根據《聯合報》報導指出,林伯翰今天也寫親筆信給內外資股東、員工股東,呼籲將委託書交付給他,以及他的團隊,同時,反對新光金控台新金控的合併案,或是股東應親自出席來反對這個合併案。他也強調,自己和團隊,一定會出席股東臨時會否決與台新金合併議案,以捍衛新光金控的價值,及所有股東權益、員工工作權。(責任編輯:許雅慧、呂品逸)

 

出稿時間:14:22

更新時間:15:13

 

 

林伯翰4點聲明:

 

一、今日公開的這份錄音檔,是新光金控的主要法人股東,新勝公司在112年8月29日股東會上,由參與會議的股東所錄音。新勝公司的董事長,就是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先生的太太彭雪芬女士,吳東亮先生本人也有出席當天的股東會,並且新勝公司是持有新柏公司百分之百股份的母公司,而新柏公司派任四席新光金控的法人董事。因此,今日公開這份錄音檔,就是讓社會大眾來聽聽看,本人是否有冤枉吳東亮先生,讓大家聽了以後評評理,認為吳東亮先生這樣的行為有沒有問題,有沒有侵害新光金股東權益的疑慮。

 

二、至於吳東亮先生曾向媒體表示這份錄音檔是經過惡意竊錄及惡意剪輯,但這份錄音檔是參與股東會的股東錄音,在股東會本身即不具備保密性,與會的股東具有參加股東會的權利下,將自身參與的過程錄音下來,當然沒有所謂惡意竊錄或侵害秘密可言。況且,這份錄音檔經過專業第三方鑑定機構(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鑑定,已經確認過沒有經過剪輯,是連續的對話,當然未來也會尊重檢調機關的鑑定結果,不過大家可以從對話的連貫性可以明確的聽出來,這份錄音檔就是如實的錄下吳東亮自己的發言,沒有他所說的惡意剪輯。

 

三、雖然吳東亮、彭雪芬及他們控制的新勝公司及新光實業公司有對我提起加重誹謗的刑事告訴,但本人是基於新光金股東的身分,出於維護新光金股東權益目的,善意的發表我的看法,且我所說的話都是依據股價的實際數字在講,沒有捏造任何的事實,我對於這樣重大影響台灣金融界而涉及重大公益的合併案發表意見,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言論,自然不會構成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

 

四、最後,希望社會大眾可以聽了錄音後來評評理,到底本人說吳東亮與台新金滲透新光金是否是冤枉他,還是他的行為真的有問題,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就讓社會大眾來評判,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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