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連上銘在中國擔任湖南省政協委員,因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內政部開罰40萬元罰鍰。(取自岳陽日報)
台商連上銘因出任湖南政委,長居在中國並設有戶籍,內政部已依法註銷他台灣戶籍,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外,並因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內政部開罰40萬元罰鍰。
內政部今年5月,註銷連上銘台灣戶籍,加上,連上銘涉嫌2020年《選罷法》,疑似接受中國資助介入台灣選舉,因多次傳喚未到案,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中。
陸委會今天(8日)表示,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民眾不得擔任陸委會會商各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的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的職務或為其成員。
陸委會指出,經內政部認定,連上銘違法擔任中國湖南省政協委員,依《兩岸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處以40萬元罰鍰。陸委會說明,連上銘在中國設有戶籍,內政部已經依法註銷其台灣戶籍,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但出於台灣人民身分所應負責任及義務,不會因此喪失或免除,然而,內政部對違法任職政協委員事實,依法裁處。
陸委會表示,中國因長期以零和思維對台打壓,迄今不放棄武力犯台,政府呼籲民眾赴中就業生活或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時,應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誤入中國統戰陷阱、不慎觸法,損及自身權益。(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