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馬國女大生兇嫌「一致決判死」也沒用 最高法院二度撤銷、發回更審

上報快訊/李翊瑄 2025年04月18日 13:46:00
2020年發生的馬國女大生遭姦殺命案,兇嫌梁育誌一、二審及更一審皆判處死刑,不過昨天(17日)最高法院二度撤回死刑判決。(合成畫面/翻攝自臉書)

2020年發生的馬國女大生遭姦殺命案,兇嫌梁育誌一、二審及更一審皆判處死刑,不過昨天(17日)最高法院二度撤回死刑判決。(合成畫面/翻攝自臉書)

發生於2020年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姦殺案,凶嫌梁育誌在一、二審皆判處死刑,但日前卻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今年1月更一審判決仍維持死刑,最高法院昨天(17日)再度撤銷梁男死刑判決,同時也發回更審,要求法院應詳細查明梁男是否仍有矯正、教化可能。

 

梁育誌於一、二審均被判死刑,最高法院2023年6月撤銷發回後,憲法法庭於2024年9月就死刑判決釋憲,指出判處死刑必須合議庭「一致決」。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年1月15日再判梁育誌死刑,成為死刑釋憲後的判死首例。更一審認為,梁男非自首,且沒有智能不足或任何精神疾病,沒有減刑的理由。

 

最高法院則表示,教誨師認為梁育誌有矯正可能性,但更一審並未交代此對梁男有利的量刑理由,指出法院應詳細考慮監所教化師意見,故撤銷發回更審;另外,最高法院也認為,應釐清梁男犯罪動機順序,他是先有性侵犯意再殺人、還是先有殺人犯意再性侵。

 

回顧全案,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在2020年10月28日晚上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嫌以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隨即強拖到路旁的草叢性侵,得逞後,梁嫌將女大生勒斃,然後把遺體棄置高雄市阿蓮區大崗山地區。

 

檢方指出,梁育誌2020年9月早有性侵前科,是性侵未遂再犯,且犯後沒有悔意。因債務問題想自我了結,自認「死前不想留下遺憾,不如試一下刺激的」。梁男因私慾殘暴犯行,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釋憲)的「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

 

合議庭認定梁男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個性及傾向難以改變,若服刑期滿回歸社會,性侵再犯風險高,難以透過教化降低再犯風險,因此維持死刑判決。不過,最高法院昨再撤銷發回更審,全案進入更二審。(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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