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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提空汙法修正案 增禁用生煤石油法源

上報快訊 2016年07月12日 18:17:00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於臉書PO上草案內容。 (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於臉書PO上草案內容。 (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鑑於PM2.5對人類造成的傷害,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12日提案修改《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和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禁止或管制空氣汙染物質販賣或使用,同時提高罰鍰。

 

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表示,隨著PM2.5的環境議題逐漸受到重視,也開始有越來越多的人知道燃燒生媒、石油焦對環境與健康的危害程度。

 

過去,由於六輕工業區去造成雲林縣汙染嚴重,因此雲林縣政府曾公布《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禁燃生煤、石油焦,但當時卻被中央政府以牴觸法律、無法源依據為由,宣告該項條例無效,引起民怨。

 

對於這次修法草案的提議,黃國昌解釋,一旦修法通過,就能夠有效的防止類似的形況發生。

 

黃國昌也指出,若違反規定者,如果是個人,罰鍰由現行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提高為5萬元以上50萬以下;若為工商廠、場,罰鍰由1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大幅提高至50萬以上500萬以下,並得按日連續處罰。

 

黃國昌也對環保署署長李應元公開喊話,希望他能夠公開支持空氣污染法修正草案,並邀請朝野黨團立委位國人的健康與環境把關。(塗鵬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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