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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權酣睡中立法】鬆綁7休1、加班換補休等 6大關鍵徹底影響你的勞動權益

李昭安 2018年01月10日 10:53:00
立法院今早8點44分完成《勞基法》修正案三讀,其中鬆綁「7休1」、加班換補休等六大修正重點,將徹底影響勞工的權益。(攝影:曾原信)

立法院今早8點44分完成《勞基法》修正案三讀,其中鬆綁「7休1」、加班換補休等六大修正重點,將徹底影響勞工的權益。(攝影:曾原信)

歷經18小時逐條冗長發言及不斷電表決,立法院今早8點44分完成《勞基法》修正案三讀,其中有六大修正重點。第一,未來經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指定的行業,在經過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後,可鬆綁「7休1」,在14天內至少休假2天(2天例假),亦即最多可連續工作12天。

 

第二,此次修法明定,未來雇主若在「休息日」要求勞工加班,不再像去年採未滿4小時都算4小時、未滿8小時都算8小時的「以價制量」計算方式,未來工時、工資都將採「核實計算」,做多少算多少

 

第三,備受外界關注的輪班制勞工休息問題,前年底「一例一休」修法通過時雖明定,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不過行政院遲未公布施行日期。這次修法則改為「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報請勞動部公告者」,如果經過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得變更輪班間隔休息時間為「至少連續8小時」。

 

若改補休 雇主可免付高額加班費 

 

第四,為解決過去《勞基法》未明確規範「補休制度」,導致常有勞資爭議的問題。國民黨團原提案,若經勞工同意可在加班後選擇補休,且補休時數應照《勞基法》第24條加班工資計算規定,2小時以內給1.34倍、超過2小時給1.67倍的方式計算補休時數。不過最後表決時,通過民進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改為勞工加班後經雇主同意可換補休,補休時數「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亦即比例以「1:1」計算,不像國民黨團原提案,比照加班費「加碼給」。

 

至於補休的期限則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時若未補休完畢,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不過,勞動法學者、勞動部法規會委員邱駿彥擔憂,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以「1:1」計算,恐讓雇主在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加班後,只要取得勞工同意,就不用付出高額加班費,只要以「1:1」給予補休就好。他表示,這讓《勞基法》第24條規定休息日加班應給高額加班費的規定「形同具文」,蔡總統「周休二日」及「縮短工時」政見等同宣告失敗

 

第五,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原為46小時,這次修正改採「工時帳戶」制度,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可挪動為每3個月加班工時上限不超過138小時,其中每月不超過54小時。第六,原本勞工特休假只要在該年度終結時未休完,就給工資作為補償,此次修法給予彈性,只要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就可再多遞延1年。

 

 

賴揆:4個彈性盼促成勞資合作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早出席活動受訪時指出,「台灣是一個島國,我們的經濟以外貿為導向,必須要勞資團結合作、一起打拚經濟才有未來」。這次修法所提供的四個彈性空間,就是要促成勞資雙方的合作,並不是在勞資任何一方做取捨。勞資應該是互相合作,就像「魚幫水、水幫魚」一般,政府不會在勞資任何一方做取捨。

 

賴清德表示,此次修法通過後,社會關切議題或勞團主張的,行政院會持續溝通,應該要檢討或注意勞方弱勢的部分,行政院也會加強保障勞工權益,讓新勞動體制運行更加順利,讓勞資雙方共同合作拚經濟的目標也可達成。

 

針對立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賴清德受訪表示,勞資應該是互相合作,就像「魚幫水、水幫魚」一般,政府不會在勞資任何一方做取捨。(攝影:陳育陞)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則表示,修正條文以「4不變」維持勞工權益,並以「4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彈性,行政院維護勞工權益與安全決心不變。

 

勞動部長林美珠也在第一時間赴立法院致意,她表示,勞動部會盡快將把關機制做好,也一定會想辦法盡量與勞團溝通。(勞基法修正「民進黨全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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