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芳玲:我的離職不是跟市長絕交,老踩剎車,也該換新剎車皮了

上報快訊 2016年09月20日 18:19:00
台北市法務局19日證實局長楊芳玲向市長柯文哲遞出辭呈。20號下午,楊芳玲發表辭職「補充說明」,針對外界疑慮盡行澄清,她強調,「辭職跟具體個案無關」。(翻攝自國立中山大學)

台北市法務局19日證實局長楊芳玲向市長柯文哲遞出辭呈。20號下午,楊芳玲發表辭職「補充說明」,針對外界疑慮盡行澄清,她強調,「辭職跟具體個案無關」。(翻攝自國立中山大學)

台北市法務局19日證實局長楊芳玲向市長柯文哲遞出辭呈,楊芳玲同時發出一封給法務局同仁的信,表示「若不能認同長官的理念,政務官本應知所進退」;20號下午,楊芳玲再度發表辭職「補充說明」,針對外界疑慮盡行澄清,她強調,「辭職跟具體個案無關」、離職也不代表與柯市長絕交,只是覺得自己像塊煞車皮,「老踩煞車也該換塊新的了。」

 

楊芳玲20號下午發表一紙「離職補充說明」,內文中交代了一些19日並未說明的離職細節及原因。她首先從柯市長談起,她表示「柯市長非常認真,從急診室轉換到市政府,把每件事都當救命的案件」;但隨後也表示,「急診室出身的市長發出一連串的指示,整個市府就跟救護車一樣出動」,指涉柯文哲主事的北市府作事求好求快,但也容易理念不同而產生衝突。

 

楊芳玲舉例說明,像是「國光客運公司拆遷補償案」,法務局同仁發現柯文哲已經指示交通局去跟國光談判拆遷補償費時,她仍堅持要提供法律意見,就是按契約約定,即使提前終止契約,市府仍是一毛錢都不必付,她不能讓柯文哲不明就理地誤觸《圖利罪》的法網。

 

她說,「出席市長室晨會時,市長果然大怒:為什麼政策都決定了才說?我也大聲回答:補償的政策決定之前,沒有人知會我們法務局啊!」最後柯文哲還是接受了法務局的意見。

 

楊芳玲指出,更離譜的是,有人故意誤導說她是因大巨蛋案主任仲裁人選出曾彈劾柯文哲的前監委李復甸,被質疑法務局有內鬼而辭職。但事實上依《仲裁法》規定,主任仲裁人的推舉不需要、也不應該事先徵求市府的同意,這是仲裁制度的設計,並強調法務局是在選出李復甸後才被告知的。而柯文哲不滿李復甸是「人之常情」,但是北市府不會去影響主仲的推選。

 

楊芳玲最後表示,「我的離職不是跟市長絕交」,只是「覺得像塊剎車皮,老踩剎車,也該換塊新的了」。期待柯文哲仍能廣納諫言,讓台北市「改變成真」。

 

柯文哲20日下午在議會備詢時說,中午和楊芳玲吃飯,破例不是吃便當,而是義大利麵,對於楊芳玲請辭,他尊重每個人意願,但楊辭職後也可當好朋友,

 

林鶴明說明,柯文哲中午和楊芳玲共進午餐,兩人針對法務局相關業務交換意見,雙方會談時間約1個小時左右,氣氛融洽。

 

林鶴明轉述,柯文哲表示尊重楊芳玲個人離職的意願,將會於本周准予辭職,法務局相關工作將先由副局長林淑華代理,確保議會期間政務說明與推動順利進行。

 

對於楊芳玲聲明中提到與柯文哲討論政策情形,林鶴明說,柯文哲表示一個團隊本來就會有不同意見,市府相關施政一定是依法行政,對於不同想法本來就應該充分討論交換意見。

 

柯文哲表示,參加市政會議的主管都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也會吵架,這是正常,但大巨蛋主仲裁人並不是導火線,有很多因素,並表示「沒有直接看楊芳玲給的信」,因為每天太忙,且直接找來講話就好。(李先泰/綜合報導)

 

楊芳玲辭職補充說明全文

 

首先跟各位媒體朋友報告:從今天(9 月20日)開始,我已經不再是臺北市法務局局長。辭職的原因,我已經在給同仁的告別信上簡略說明。在此只補充幾點:首先,我的辭職跟具體個案無關。我是在9 月14 日(中秋節前一天) 就開始寫辭呈,可是因為忙著把公文在放中秋長假前看完,所以直到下班前辭呈還沒寫完。9 月 17 日颱風天,我回辦公室繼續完成辭呈,同時也把辦公室裡的私人物品收拾乾淨。9 月 19 日一大早,我先請假,並且請秘書用密件將辭呈送給市長。

 

我很少請假,更從來不曾無預警地不去上班,為了讓同仁們不要從媒體上才知道我離開的消息,也為了安定大家的心,我寫了封給同仁的告別信。我的秘書仍然期待我回心轉意,一直拖到快下班了才把告別信 po上員工專區。

 

大家都知道柯市長是個非常認真的市長,從急診室轉換跑道到市政府,他把每一件事都當作救命的案件,巴不得在最快的時間內把人救活。所以他每天工作 10 幾個小時,幾乎全年無休。我則跟許多市民朋友一樣,希望能夠讓「推倒藍綠的高牆」改變成真,願意在專業 上助他一臂之力,所以我們在許多案件上都合作愉快。

 

例如五大案的松菸文創案,原本不是法務局的業務(應屬文化局), 但市長指定我跟蘇秘書長為主談判者,一個月不到,即達成另訂增補 協議的共識,讓市府不但收回整層樓,落實文創本意,順利將權利金 提高,每年讓市庫增加不少收入。

 

可是市政如麻,每一件事對市長而言都是新手上路,看起來又都 像百廢待舉,心裡的焦急可見一斑。所以,急診室出身的市長立刻發 出一連串的指示,整個市府就像救護車出動一樣。

 

因此也有案件我會跟市長有衝突。以國光客運公司拆遷補償案為 例,這也是媒體已經報導過的。同仁發現市長已經指示交通局去跟國光談判拆遷補償費時,同仁問我:市長已經下指示要談判了,交通局 都已經編補償金的預算了,我們還要表示法律意見嗎?我告訴同仁:國光一開口就是 7 億補償金,按契約約定,即使提前終止契約,我們是一毛錢都不必補償,這是國光在簽約時已經明明接受的條款,我們 怎能讓市長不明就理地誤觸圖利罪的法網?我們怎能不替市民看緊荷包?

 

出席市長室晨會時,市長果然大怒:為什麼政策都決定了才說? 我也大聲回答:補償的政策決定之前,沒有人知會我們法務局啊!市長問:不補償,國光告我們怎麼辦?我回答:依法依約我們都不應該補償,國光要訴訟是他們的權利。一般私人契約,為了避免訴訟可以 互相讓步、進行和解,但我們是政府,管的是人民的錢,不能因為怕訴訟就給補償費。最後市長還是接受了法務局的意見。

 

更離譜的是,有人故意誤導,我是因大巨蛋案主任仲裁人選出李 復甸,被質疑法務局有內鬼,因而辭職。

 

事實上,依據仲裁法(第九條第一項),本府只負責推舉一位仲裁人,而主任仲裁人的推舉不需要也不應該事先徵求本府的同意或告知本府。這是仲裁制度的設計,目的是讓主任仲裁人不受雙方當事人影響,能公正地進行仲裁。

 

所以,是李復甸主仲產生後,法務局才被告知。姑不論李主仲跟市長有何恩怨情仇,或曾發表如何之言論,市長不滿乃人之常情。但是,依法本府事前不可以伸手影響主仲的推選,任憑誰來要求,我也會指示同仁遵守法律規定。

 

我的離職不是跟市長絕交,市府團隊裡有許多仍在認真為市政打拼的夥伴,離開,不是個容易的決定。只是,我覺得我像塊剎車皮,老踩剎車,也該換塊新的了。期待柯 P 仍能廣納諫言,讓台北市「改變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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