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要當兵?五千人附議 政府60天後一定要回應

上報快訊 2016年09月23日 13:36:00
有民眾在線上聯署平台發起修改《兵役法》的提案,主張服兵役不應該區分生理性別,不論男女皆應該去當兵,引發大批網有議論。(翻攝自國防部臉書)

有民眾在線上聯署平台發起修改《兵役法》的提案,主張服兵役不應該區分生理性別,不論男女皆應該去當兵,引發大批網有議論。(翻攝自國防部臉書)

最近有民眾在國發會線上聯署平台發起了修改《兵役法》的提案,主張服兵役不應該區分生理性別,不論男女皆應該去當兵。此項提議發表後,立刻在網路上掀起支持反對雙方的熱烈討論,短短10天就超過5000人附議,而根據平台規定,主管機關必須在60天後針對此項提案進行回應。

 

此議案13日發表後短短10天就有超過5000人附議聯署,而主管機關將在11月24日前針對此項議題做出回應。(翻攝自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網站)

 

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9月13日出現一個提議,希望修改《兵役法》中「性別不平等之」條文。提議者林學宇認為,「國民服兵役之義務,不因生理性別有所不同」。

 

提議內容提到,《兵役法》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明顯牴觸了《憲法》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規定,以及《憲法增修條文》中「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的性別平等原則。

 

雖然,大法官釋字第 490 號曾以「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來解釋該法條並不違憲。但提議者認為,並非所有女性的體格,都達不適服役標準。法律訂定的比例原則,應當按照個別國民的身體素質,來判斷個別國民是否可以免役。而所謂「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反而會被當作職場上剝奪女性工作權的理由。

 

提議者認為,現行的兵役制度,是讓一部份的國民,硬生生地被剝奪人生中數個月到數年的時間,只因為性別的原因。同時間其他同齡的國民,卻能享受更多自由並提早進入社會、累積人生資本。平白地增加部分國民的義務,又卸下部分國民的義務。這在法律上就是確確實實的兩性不平等。

 

因此,提議者表示,目前現行國防,應該是「全民國防」不應該是「男子國防」。而在完全實踐募兵制之前,也該將男子以外的國民納入徵兵,代表女子也應當服兵役。

 

此項連署發表後立刻引發廣大迴響,短短10天內就有超過5000位民眾附議。不過,大部分的網友仍然認為此項提議最後修法的可能性不高,認為政府根本不可能會規定女性也要當兵。

 

有人認為,軍隊自始自終皆是以「陽剛氣概」為中心所設計出來了,其中隱藏著強烈性別分工意識,因此根本的問題並不在於男女之間的社會功能差異,而在於軍隊系統中對於「陽剛氣概」文化的推崇。因此,參與人的多元,並不見得會改變這種根深蒂固的軍隊文化。

 

但是,也有人認為,女性加入後,可以讓原本近乎「單一性別」的軍隊生態增加一些化學效應,雖然無法顛覆整體,但至少能夠衝撞、挑戰這種既有體制。

 

此提案目前已附議通過,根據平台規定,主管機關必須在60天內針對此項議題做出回應。(塗鵬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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