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醫飛官提前退場最高恐賠4500萬 洪慈庸火大罵:荒唐

上報快訊/蘇欣儀 2018年10月04日 13:13:00
軍醫、飛官服役滿1年後無意願繼續服務,得付「15倍」的費用,最高賠償金額達4500萬元。(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軍醫、飛官服役滿1年後無意願繼續服務,得付「15倍」的費用,最高賠償金額達4500萬元。(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軍官士官退場機制」草案預告引起外界許多質疑。其中,軍醫、飛官服役滿1年後無意願繼續服務,得付「15倍」的費用,最高賠償金額達4500萬元;另外,志願申退者得一次繳完所有賠償金。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再臉書轟,這是「荒唐」的退賠辦法,對此,國防部回應,「上面長官的政策決定。」洪質疑「請問國防部,這位長官到底是誰?」

 

國防部最新公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草案規定,自2018年6月23日後入學的軍士官,若服役滿1年後無意願繼續服務,須透過賠償申請退伍。

 

賠償的項目包含學雜費、住宿費、伙食費、健保費等公費待遇,和期間所得職務津貼、訓練費用及醫保費等,總合計金額的「2倍」價錢才是最終賠償金額。另外,軍醫、飛官因培育成本高,還得支付「15倍」的費用,根據計算,7年學雜費約280萬,若初任官要賠15倍,則約4500萬元。

 

 

針對國防部國防部公布的新草案,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3日在臉書上提出質疑,許多投入國軍的年輕人,家中經濟並不是很優渥,甚至是從軍來貼補家用,卻被國防部要求一次就得繳出高額賠償金。

 

洪慈庸指出,國防部雖明定中、低收入戶可分「60期」繳納,但實際上卻是比第1次草案預告的「70期」還少,且「志願申退者」還不包含於此,得一次繳完所有賠償金。

 

洪質疑,即便是遭記過汰除退伍的軍官士官,也可以申請分期賠償,為何志願申退的軍官士官就不能分期?而國防部的異動理由竟然只有一句:「上面長官的政策決定。」

 

洪慈庸批荒唐,並說,「請問國防部,這位長官到底是誰?」竟研議如此不合理的退賠辦法,百般針對志願申退的軍官士官,「國防部須於兩日內正式回應相關問題,還給基層弟兄一個公平合理的退場機制。」(心臟科醫師蘇上豪稱「相信葛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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