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右三)與相關家長團體今至教育部前抗議,要求教育部落實公投結果,並要國中小不應實施同志教育。(攝影:鄭宇騏)
公投第11案去年通過,領銜人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與相關家長團體今至教育部前抗議,要求教育部落實公投結果,並抗議教育部邀請立場與幸福盟不同的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及人本基金會等團體與會,將其提案納入諮詢內容。對此,性平教育協會堅持保留同志教育,他們認為,一但刪除同志教育,就會讓「同志」二字成為像佛地魔般「不可說」的存在。
公投第11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曾獻瑩表示,去年公投結果顯示,教育部、各級學校不應教同志教育。按照公投法,政府應該在三個月內研擬相關法令,落實公投結果,有學校還在上同志教育。現場有家長哭著說:「美術課為什麼要上性平教育?放葉永鋕的紀錄片,孩子看到彩虹旗,請問小學五年級有需要看到這種東西嗎?」
對於教育部曾發出的聲明,公投第11案並非反對性平教育,只是針對同志教育進行研議。因此,按照《性平教育法》,學校還是要推動性平教育。
對此,幸福盟指出,今天教育部邀請挺同志教育的團體與會,其修法版本保留同志教育,有違法之虞。曾獻瑩更指出,教育部是玩文字遊戲,用多元性別來偷渡同志教育內容,他認為公投第11案明定要刪除同志教育,不要換湯不換藥。
根據開會通知單內容,教育部召開「性別平等教育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草案諮詢會議」,是讓不同立場的團體在不同場次進行會議,並非同一場次。
被曾獻瑩點名的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表示,貿然刪除同志教育,只會加強社會對同志教育的誤解,也不利教師落實性平教育。另外,在十二年國教課綱中,明訂國中、小階段應培養學生對「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與性別認同多樣性的尊重」,如果只是將「同志教育四個字刪除」,形同讓「同志」一詞變成佛地魔般「不可說」的存在,連說都不能,遑論尊重,因此更應該落實同志教育。
性平教育協會也對公投第11案通過後,《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修法提出建議:應該保留「同志教育」一詞,維持高中高中和大專院校同志教育課程內容的彈性與廣度。另外增加第13條第2項,「在國中、小所實施之同志教育,應以認識與尊重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與性別認同之多元面貌為課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