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6日公開《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草案,將「同志教育」一詞以40字定義取代之。(攝影:鄭宇騏)
因應公投第11案結果,教育部26日公開《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草案,並預告7天,若外界有意見應於期限內回應;對於公投主文,國中小不得施行「同志教育」的部分,教育部經過兩次會議徵詢,在施行細則中,將「同志教育」刪除,改納入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課程。
教育部將現行條文中的「同志教育」一詞,以「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做取代。
教育部指出,該修正案除了參考公投第11案的理由書,還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更納入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課程,也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審查會議的意見。教育部指出,為配合新課綱的施行,該修正草案將預告7天,如果外界有任何意見,應在7天內回應。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四民團也發出聯合聲明。大平台指出,公投第11案的結果不等於「廢止同志教育」,因主文中所指是不應在國中小施行同志教育,因此只需在國中小的國民教育內容的執行面調整,未必需要修改細則。有多個民團認為,「同志教育」的定義不清楚,因此,應趁此機會將定義釐清。
聲明指出,部分有心團體將「同志教育」塑造成「同志養成教育」,因此有民眾在公投中被誤導。聲明中肯定教育部透過調整施行細則,將同志教育的定義規範清楚。
民團也呼籲,從公投第11案發起開始,反性平團體便製造不實謠言,謠言至今還在蔓延,民團認為,教育部應加強宣導,以及與家長溝通,也呼籲教育部、各縣市教育局及學校持續落實性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