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夜店殺警案主嫌蕭叡鴻13年、萬少丞8年8月定讞,但包含曾威豪、劉芯彤等9人則發回更審。(圖片截自年代YouTube)
2014年台北信義區幫派夜店殺警案,後檢警陸續起訴67人。最高法院審理27日先將57名被告判刑定讞,包含主嫌蕭叡鴻13年,「星二代」易寶宏9年、「黑二代」萬少丞8年8月。其他主事者包含曾威豪、劉芯彤等9人則發回更審。另有一人死亡,判決不受理。
本案源於2014年9月13日凌晨,曾威豪和當時還是女友的劉芯彤在信義區「SPARK」夜店,與安管人員起衝突,2人向蕭叡鴻抱怨後,蕭透過通訊軟體群組,找來萬少丞等數十人前往尋仇。而當時負責該區的信義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薛貞國到場調停,不料此舉卻引起眾人不滿,薛慘遭多人各持重達7公斤的紅龍柱重擊致死。
一審判曾威豪8年6月徒刑、劉芯彤9年徒刑、蕭叡鴻9年6月徒刑、萬少丞8年4月徒刑;二審認定蕭叡鴻是主謀,帶頭糾眾打人鬧事,而拿紅龍柱砸死警員的許淳凱,皆重判13年,曾威豪加重改判10年、劉芯彤維持9年徒刑,萬少丞則加重為8年8月徒刑。
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27日判決,蕭叡鴻、萬少丞等57名被告,依聚眾鬥毆致死等罪,各處2月到13年等,其中蕭叡鴻跟許淳凱都被重判13年確定、「黑二代」萬少丞判8年8月確定、「星二代」易寶宏判9年確定。
另外高院指出,曾威豪、劉芯彤等9人與少年共同犯罪,刑責加重,但從卷內證據無從判斷是否有與少年共同犯罪的主觀認知,須再調查釐清,因此撤銷發回更審。另被告陳致霖因死亡,最高法院作出不受理判決。(NCC開罰中天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