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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判決敗訴】2年人權空窗期 只為看見彩紅綻放的永恆

上報快訊/賴彥蓉黃雅旋 2019年05月17日 09:02:00
雖然大法官已釋憲,但這2年的「空窗期」對許多同志來說仍是煎熬。(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雖然大法官已釋憲,但這2年的「空窗期」對許多同志來說仍是煎熬。(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同性婚姻一波三折,2017年釋憲後2年,同婚陷入了人權空窗期。雖然民政機關依法不得拒絕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但同婚制度尚未修訂,故「不准立即登記」,同志伴侶的權益卡在尷尬的境地。

 

2年空窗期,說長不長,但為什麼同性伴侶爭取立即准許登記?其中牽涉到同志醫療權益,有些人很可能等不起這2年。台灣同運走過了33年,發生了許多悲歡離合的故事,如今,同婚法案即將三讀,台灣邁向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為歷史撰下了嶄新的一頁。

 

2014年間,30對同性伴侶集體到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卻遭戶政事務所以《民法》對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拒絕申請。其中,「方敏與林于立、梁宗慧與朱姵諠、陳凌與呂欣潔」3對女同志伴侶,向北市政府提訴願,方敏和林于立更提起行政訴訟。2015年8月,同運先驅祈家威聲請同婚釋憲,方、林訴訟因而暫停,等待大法官釋憲結果。

 

弔詭判決 同婚陷入「人權空窗期」

 

2014年,第1對同志伴侶方敏、林于立因遭戶政事務所拒絕登記,而提起行政訴訟,但因《民法》釋憲案暫時擱置。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認定《民法》禁同婚違憲;同年10月,方、林的行政訴訟案終於有了進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釋字第748號解釋》,戶政機關未能讓同性2人登記結婚「違憲」,因此必須撤銷原處分。但法院又指,一男一女的婚姻雖被宣告違憲,卻因同婚制度尚未修訂,法院沒辦法在無立法的情況下,要求行政機關准予同性婚姻登記,故「不准立即登記 」。2018年11月8日最高行政法院宣判方、林敗訴,這也是同婚釋憲後,首例同婚判決敗訴確定。

 

不過,此判決出現了一個弔詭的結果:戶政機關既不能違憲拒絕同志伴侶申請結婚登記,卻也無法立即替他們辦理結婚登記

 

方敏(右)、林于立(中)等30對同志伴侶曾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結果遭拒,這次判決後,未來同志恐又會碰到「收件後再駁回」的鬼打牆場面。(伴侶盟提供)

 

此案的審判長法官黃本仁在開庭宣判後,還特別對著同志伴侶的委任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說聲「不好意思 」,他並告訴律師團,因為大法官釋憲給了立法機關2年的期限修法,目前也還沒完成修法,「若你們2年後再來打這個官司,結果就不一樣了。」讓律師團成員哭笑不得。

 

律師團認為,若2年後真的完成修法,戶政機關當然不能再拒絕結婚登記,但在同婚修法停滯的當下,許多想結婚而不能真正登記的同志,卻仍處於「人權的空窗期」,無法享有法律「配偶」身分的保障,這點才是同志力爭必須立即允許結婚登記的原因。

 

此案經過再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方、林2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勝訴的部分在於戶政事務所拒絕結婚登記「違憲」,須撤銷當初的處分;敗訴的地方則在於,法院駁回同婚方要求准許同志立即結婚登記。

 

法院認為,戶政事務所在這段修法期間,可先進行「同性伴侶之登記」(即同性伴侶註記),是可以防阻「同性婚姻」被汙名化的最基本方法。

 

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判定現行《民法》使同性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違憲」,若此次判決讓方敏、糖糖能立即結婚,無疑讓台灣婚姻平權運動更邁進。(資料照片/陳品佑攝影)

 

與一審認定不同的是,一審認為民法婚姻未規範同性婚姻屬立法漏洞,但二審認定不是漏洞。二審指出,目前民法婚姻制度的設計未涵蓋同性二人,是立法者「有意」未列於立法計畫,這個「規範不足」的情形不是法律漏洞,因此,行政法院在個案的適用時,沒有填補空間,基於上訴理由,判定此案敗

 

對於法院判決,反同團體幸福盟家長代表曾獻瑩對此「表示肯定」,強調婚姻家庭從來都是一夫一妻,若要改變定義就必須要交付全民公投。

 

法院兩面討好 中央地方續踢皮球

 

第2對伴侶梁宗慧、朱姵諠於加拿大登記結婚,2014年回台後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不過遭到拒絕。2人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戶政機關讓她們直接登記結婚。不過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無法律依據可直接命令戶政機關受理同婚登記」為由駁回,判梁、朱兩人敗訴。梁、朱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2018年12月6日駁回上訴,仍判兩人敗訴,全案定讞。

 

第3起同婚判決敗訴的則是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與陳凌。呂、陳於2014年8月申請登記結婚遭戶政機關拒絕,2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訴請撤銷訴願及准許立即登記結婚。2018年1月4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戶政所原處分,但駁回即刻結婚的訴求,可上訴。

 

當呂、陳2014年登記結婚遭拒後,她們並未默默接受,2015年11月1日呂欣潔、陳凌在信義區博愛國小廣場封街宴客。當時呂欣潔表示,以傳統婚禮的形式辦桌結婚,就是要告訴大家,同志成家和一般人結婚沒有不同,並期待能有個被法律承認的婚姻。

 

2018年11月8日,在第1對「方、林」同婚行政訴訟案宣判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要求,當初拒絕同婚登記的戶政機關必須撤銷原處分,但同時又未允許同志可以立即結婚登記。回應此判決,中央、地方互踢皮球,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稱已去函內政部詢問「後續怎麼做」,內政部則回,要等「案子最後定讞再說」。

 

北市府民政局官員接受《上報》採訪時坦言,這次法院的判決可以說是「兩面討好」,完全沒有解決問題;一方面要戶政機關撤銷原處分,但又不准立即登記,「這讓卡在中間、第一線執行業務的戶政事務所很困擾!」

 

同性伴侶前往戶政登記結婚遭拒,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要戶政機關撤銷原處分,又不准立即登記,讓戶政機關左右為難。  (圖片取自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未來若有同志來辦理結婚登記,戶政機關可能只好「先收件」,但依法,戶政機關又不能積壓公文,一般而言須在6天內回覆,否則就是行政疏失;因此,即便明知拒絕同性結婚登記是違憲,但在內政部更改戶政系統、做出新函釋或完成修法以前,「我們最後也只好在6天內再駁回結婚登記的申請。」

 

不過,當初大法官釋憲,釋憲聲請人之一的除了同志祁家威,另一個正是北市府,而釋憲結果已認定拒絕同婚違憲;因此,包括伴侶盟在內的同志團體都認為,明知拒絕同志結婚登記違憲的北市府,此時應該拿出魄力,直接准許同性伴侶結婚登記,不該再因行政怠惰與猶疑,讓更多的悲劇再發生。

 

法院不該等的理由

 

擔任此案專家鑑定人的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表示,釋字第748號的違憲宣告方式,並不是「定期失效」,而是「限期立法」加上「合憲性適用」模式。

 

換言之,針對現行未保障同婚的法律狀態,並非2年後「才失效」,而是「改正期間最多只有2年」。因此,在釋憲之後的2年內,若同性要求結婚登記,因為合乎釋憲意旨,「行政機關僅能准予登記,並無裁量空間可言。」

 

劉靜怡主張,「限期立法」頂多可解釋成是身為「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基於溫和立場而「恩賜」給立法者的「改過機會」,但並不是要對希望結婚的相同性別者,「外加2年的權利不受保護(侵害)期間」,也不是要強迫有收養、繼承或醫療等衍生自婚姻地位相關急切需求的同志,因行政機關不作為,而繼續處於悲慘無援的境地中,長達2年之久。

 

「司法權不該放任保護不足的狀態繼續延長!」她並對法官喊話,行政法院此時的介入,是糾正行政機關原處分在釋憲後的「違法違憲」狀態,這正是法院的基本任務,「法院應該積極發揮其填補法律秩序真空,矯正違憲狀態的實質救濟功能。」

 

同婚修法進度緩慢,讓同志伴侶的配偶權益持續受侵害,伴侶盟主張應立刻允許同志登記結婚才符合釋憲精神。(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有些人,真的等不到那一天

 

大法官既已宣告禁止同婚違憲,並給了立法機關2年期限修法,為何同志等不了2年,非得現在打訴訟、力爭「立即登記結婚」?小安與傑克(化名)的故事 ,或許可以找到答案。

 

小安與傑克是一對台灣的男同志伴侶,多年來跟著「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一起推動LGBTQ權益。2017年8月底,他倆相邀到西班牙旅遊,未料小安不慎溺水,腦部受了重傷,在當地緊急送醫後,家人不在身邊的小安,卻無法由傑克代為辦理醫院的手續。

 

事實上,相識了10多年的小安與傑克,幾年前已在台灣自行舉辦婚禮,他們互許承諾,要成為彼此的依靠,但礙於法律遲未允許他們結婚登記,至今他們仍是「有實無名」的「地下配偶」。

 

即便西班牙2005年已允許同婚,但傑克眼看伴侶深陷險境,卻拿不出足以證明自己是「配偶」的法律文件,最後花了很大力氣、耗費了急救的黃金時間,才順利完成就醫、出院等一連串手續。

 

「同婚釋憲過了,他們本來很開心,想說只要再等2年就好!」伴侶盟理事長、也是這次同婚登記行政訴訟案律師的許秀雯,談起這對曾經一起並肩打拚的伴侶,萬分無奈地說,「當身分關係不被法律承認,即便是互相認定是配偶的同性伴侶,遇到危急狀況一樣愛莫能助。」

 

同婚釋憲雖然已通過,但在修法兩年過度期間,不具法定「配偶」身分的同性伴侶,在醫療實務上仍然很容易造成糾紛。(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以醫療權益為例,衛生福利部2017年6月宣布,將修改「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未來同意書簽署的「關係人(同居、伴侶)」,將清楚註明伴侶是「不分性別」,讓同志伴侶也可簽署手術或麻醉同意書。

 

然而,根據《醫療法》第63、64條,醫療機構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相關內容,並經其同意後,簽具同意書。但當病人無法自己決定時,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所謂「同性伴侶」的「關係人」,他們到底誰說了算?時常產生爭議。

 

 

「我在日本挺你們」 G先生為人權槓上外國憲法

 

除了小安和傑克的案例,海外的台灣人也努力爭取同志的人權。2017年3月,一名與日本籍同性伴侶生活逾20年的台灣男性「G先生」,因逾期居留日本,將遭到遣返。對此,G先生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同性伴侶無法享有異性婚姻居留資格」的限制,違反日本憲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則,成為日本首宗同性伴侶權益訴訟,引起台日人權團體關注。

 

日本媒體報導中的台灣籍男子G先生,下決心離開台灣時,還是個20出頭的年輕人。後來他來到日本,認識了現在的日本伴侶,決定留在日本和伴侶共渡一生。(翻攝自朝日新聞)

 

在日本居住已逾23年的台灣籍男性G先生,為了解決延宕逾20年的逾期居留問題,向日本法院提出「在留特別許可」申請;由於這項申請一向只適用於異性配偶,G先生的申請不但未獲得准許,反而遭東京入國管理局發出「強制驅逐命令書」強制遣返。為了爭取和異性伴侶平等的法律權利,G先生2017年3月以遣返令違反日本憲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則,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成為日本史上首宗直接涉及同性伴侶法律權利的案件,在台日兩國受到關注。

 

G先生表示,日本是目前G7(七大工業國)中唯一尚未承認同性伴侶婚姻合法性的國家,LGBTQ人權狀況甚至落後於台灣,他希望透過自己的訴訟 ,讓日本政府改變。

 

雖然身在日本,但G先生也十分關注台灣的同運,2017年、2018年同志遊行時,皆透過公開信的方式為同志加油打氣,期許婚姻平權公投過關。

 

 

與日本政府的訴訟,終於在2019年3月有個完美的結果 。日本法務省入境管理局決定給予G先生居留特別許可,認證他與日本伴侶有未登記但有婚姻事實的「事實婚」。G先生的律師團表示,這代表同性伴侶的關係獲得法律保障,有極大的意義。

 

台籍男子爭取日本同性伴侶居留權訴訟案,特別居留許可是根據日本《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畫面合成/李隆揆攝、取自Twitter@yukichin1107)

 

等了33年 只為看見彩紅綻放的永恆

 

同婚釋憲將滿2年,立法倒數計時,力拼17日完成三讀。在「2年空窗期」的最後,台北市政府開始準備同志婚姻的登記,4月23日起受理電話,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即可預約5月24日同婚登記。

 

台北市政府持續同志婚姻登記的準備,23日起受理電話,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即可預約5月24日同婚登記。(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北市府民政局表示,自23日起即可開始受理電話及現場預約524同婚登記,北市各戶所已妥善規劃人力因應並準備就緒,讓期盼在當日成婚的同性新人朋友能完成登記;另同婚登記作業規範涉及中央內政部權責,北市亦將於內政部制定公布後,儘速完成北市戶政同仁教育訓練並熟悉登記作業。

 

台灣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已走了第33個年頭,歷經了片地荊棘的抗爭旅途,如今,終於將邁向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讓台灣這片土地飄揚著彩虹的旗幟,也為歷史撰下了嶄新的一頁。(長榮航空端午節不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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