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掉300萬成法律戰 嘉義地檢6日分案調查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9年09月06日 12:21:00
嘉義地檢署6日分他字案,朝財產來源不明和洗錢防制法展開調查,並視案情發展需要,決定是否要傳喚立委陳明文到庭說明案情。(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嘉義地檢署6日分他字案,朝財產來源不明和洗錢防制法展開調查,並視案情發展需要,決定是否要傳喚立委陳明文到庭說明案情。(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3日在高鐵遺失一箱裝有300萬元的未鎖的登機箱,陳明文雖以給兒子創業基金為由,但外界仍質疑有「洗錢」的疑慮。嘉義地檢署6日分他字案,朝財產來源不明和洗錢防制法展開調查,並視案情發展需要,決定是否要傳喚立委陳明文到庭說明案情。

 

陳明文的300萬元事件延燒成法律戰,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4日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陳明文涉特殊洗錢罪。黃越宏向北檢告發指出,陳政廷的解釋有違常情,令人高度懷疑陳明文非法洗錢,創業基金只是用來掩護的藉口。

 

嘉義地檢署6日則指出,陳明文的戶籍地在嘉義,地檢署有管轄權,300萬元的金源和流向有必要釐清及對外釋疑,已在5日分他字案,朝財產來源不明和洗錢防制法展開調查,因此黃越宏向北檢的告發案,6日移轉給嘉檢調查;而嘉義縣山區立委擬參選人王金山原定6日上午10點要到嘉義地檢署按鈴提告,但因嘉義地檢署已分案調查,所不重覆告發。

 

黃越宏告發狀提出三點質疑,他認為,首先銀行要證明300萬元確實是陳明文領的錢,因金額超過50萬元,也須查明提領銀行有無通報。

 

再者,黃越宏指出,若陳明文無法證明何時、何處領的錢,就要查明父子倆是否有涉特殊洗錢罪,是否幫他人製造「金流斷點」。

 

最後,黃越宏認為,檢方應查明錢由何人、何時帶上高鐵,要帶往何處、交給何人,究竟是非法交易的付款,還是政治獻金、賄款或賄選之預付款,是否因雙方條件未談妥,對方不敢收才遺留在高鐵上。

 

不過,陳明文在4日澄清,指原本十分單純的遺失物尋回事件,卻遭特定媒體不斷渲染擴張,不斷捏造子虛烏有內容,將會對特定媒體、以及國民黨部分人士提出侵害名譽的告訴。

 

陳明文委託的律師陳澤嘉6日表示,陳明文家屬分十多次提領這筆錢,都有清楚金流,這幾天會蒐集抹黑陳明文的言論,包括指這筆錢是要運出海外、洗錢或用在總統大選等政治獻金等不實言論,最快下周到地檢署提告妨害名譽等罪。(柯嘴完林志玲懷孕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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