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有新解 育嬰留職停續保規定放寬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08日 17:40:00
勞動部8日宣布,自12月1日起,雇主若同意受雇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者,受雇者仍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資料照片)

勞動部8日宣布,自12月1日起,雇主若同意受雇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者,受雇者仍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資料照片)

育嬰留職停薪有新解!勞動部8日宣布,自12月1日起,雇主若同意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且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者,在優於法令規定的期間,受雇者仍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如勞保、公保)。

 

為鼓勵雇主建立友善家庭職場環境,並保障受雇者社會保險權益,勞動部宣布放寬育嬰留職停薪規定,未來受雇者在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至於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同樣可免予繳納;原由受雇者負擔的保險費,也可遞延3年繳納。

 

勞動部指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雇者任職滿6個月後,在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不可超過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

 

鑑於近期實務上有雇主願意優於法令規定,同意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受雇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時,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但在不予併計育嬰留職停薪的期間,受雇者是否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仍存有疑慮,因此勞動部提出新解。

 

勞動部8日放寬解釋,雇主如同意受雇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者,優於法令規定期間,受雇者仍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不過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應符合「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的規定。

 

民眾如欲洽詢或瞭解育嬰留職停薪相關事宜,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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