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初審通過 柯建銘:盼年底三讀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17日 22:13:00
勞團關切的砍7天假條文,剛決議通過送朝野協商。(攝影:葉信菉)

勞團關切的砍7天假條文,剛決議通過送朝野協商。(攝影:葉信菉)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17日初審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草案,勞團關切的砍7天假條文,將國定假日改為由內政部統一規定達成全國放假一致,最終以7票贊成,4票反對,決議通過此案,送出委員會進入朝野協商。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17日逐條審查有關週休二日與刪除7天國定假日的勞動基準法修法草案,國民黨、親民黨及時代力量立委都表示,反對刪除7天國定假日,並要求勞工每年要有123天假。

 

國民黨及時代力量均提出修正動議,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出要將國定假日列入勞基法中,明定為國定休假日。時代力量提出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且休假日數不得少於19日。

 

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不在施行細則裡訂定國定假日這部分大家都有共識,刪除國定7天假是為了要全國一致,只要達到這個目的,他就支持,並認為現在就應該趕緊一致化,未來再配合內政部的假日。

 

社環委員會進行表決,民進黨在人數優勢下,以贊成7票(民進黨吳玉琴、陳曼麗、劉建國、鍾孔炤、黃秀芳、林靜儀、吳焜裕)對反對4票(國民黨王育敏、蔣萬安、陳宜民),決議將有關刪除7天國定假日的行政院版勞基法第37條修正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而在野黨的所提的修正動議則不予處理。

 

雖然完成初審,但是眾多重要修正條文,因朝野仍無共識,因此決定交付協商處理。委員會決議將勞動基法第24條修正條文,有關延長工時的加班費部分,跟勞基法第36條修正條文,有關1例1休或2例部分併案審查,並以表決方式,決議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有關特休假的部分,在野黨立委的提案版本眾多,也要求勞動部須提出版本,但勞動部長郭芳煜堅持現階段不宜提出意見,最後民進黨再度以人數優勢,用表決否決在野黨要求勞動部先提版本的提案,並決議將8種版本全數保留送朝野協商。

 

最後,會議主席陳瑩裁示,將有關延長工時加班費的第24條、及有關延長工時的第36條「一例一休」或二例部分併案審查,並以表決方式,決議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希望修法定案後,能讓大家明年開始排假,沒有一個版本能100%符合雙方需求,不希望大家用口號式反對砍7天假,盼大家以理性態度面對未來的朝野協商及院會,在院會中能夠辯論,至於何時三讀通過,就按照程序來,希望能在年底前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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