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特偵組明年元旦熄燈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18日 14:25:00
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將第63條之1特別偵查組設立的法源刪除,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確定走入歷史。(攝影:李昆翰)

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將第63條之1特別偵查組設立的法源刪除,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確定走入歷史。(攝影:李昆翰)

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將第63條之1特別偵查組設立的法源刪除,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確定走入歷史,未來若要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將改由高檢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協助偵查;修法也明訂自明年元旦起施行,結束特偵組不到10年的歷史。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等人認為,特偵組的設置,是期許得超然公正偵辦高官貪瀆案件,但是綜觀自2007年以來的運作情形,屢招致辦案立場不公、選擇性辦案、濫權裁量及成效不彰等質疑,不僅有違創設之目的,更加深社會對司法之的不信賴感,因此提案「法院組織法刪除第63條之1條文草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規定,將原條文「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修正為,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根據修正後的條文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指定,執行該審級檢察官職權,不受第62條限制。條文規定,自民國106年1月1日施行。

 

全案18日中午經過2次表決,民進黨團都以66票對23票勝出,全案完成三讀,宣告特偵組正式將於2017年元旦正式走入歷史。

 

特偵組前身是高檢署查黑中心,為加強查緝官商勾結等弊案,立院2006年增訂《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規定在最高檢察署下設特偵組,由檢察總長指揮辦案,專辦正副總統、部會首長等人的貪瀆、金融弊案。2007年特偵組成立,第一就是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案,震撼全國。(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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