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縱火及性騷擾犯 均納入「預防性羈押」範圍

上報快訊 2019年12月17日 15:50:00
立法院院會17上午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資料照片)

立法院院會17上午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資料照片)

立法院院會17上午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放火燒燬他人住宅或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且有反覆實施之虞者,及性騷擾犯,均納入「預防性羈押」範圍內。

 

此次修法範疇概分為4部分,包括受拘提或逮捕程序保障部分;受訊(詢)問的程序保障部分;審判中的程序保障部分;及新增「預防性羈押」條款等條文。

 

針對「預防性羈押」各款條件,此次修法納入「放火燒燬現有人居住的建築物、放火燒燬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劫持交通工具罪;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性騷擾;買賣人口;強盜罪;加重詐欺;擄人勒贖;製造、販賣或運輸槍械、毒品;違法摘除他人器官罪」等;但若是告訴乃論之罪,且已撤告者,不在此限。(蔡正元至澳記者推特留言「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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