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桶水泥封屍案更一審 主嫌死刑變無期徒刑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24日 17:10:00
桃園鐵桶水泥封屍案,高等法院24日更一審,主嫌陳祐豎從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翻攝自民視新聞台)

桃園鐵桶水泥封屍案,高等法院24日更一審,主嫌陳祐豎從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翻攝自民視新聞台)

3年前發生在桃園的鐵桶水泥封屍案,死者陳文軒疑因黑吃黑,遭陳祐豎等人撕票,並倒栽蔥方式將他塞進汽油桶灌水泥致死。二審時判陳祐豎死刑,但經由高等法院更一審24日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該案件發生至今已逾3年,主嫌陳祐豎與被害人陳文軒原本是好友,陳祐豎積欠陳文軒上千萬元債務,陳祐豎得知陳文軒與綽號「伍哥」的男子因毒品買賣有「黑吃黑」紛爭,想趁機殺人再嫁禍他人,遂找鄭志偉等人策劃擄人勒贖後殺害。

 

4日時高院進行更審結辯,當時檢方指出,此案犯罪動機明確,且手法極其慘忍,只因為無法確認屍體頭部膠帶顏色及死亡時間,案件纏訟迄今,讓家屬何其痛心及失望。檢方在在結辯中,以「傾聽良心的呼喚」呼籲院方速審速結,不要再讓凶手及共犯一再在法庭上做無罪狡辯。

 

該案一審判處陳祐豎無期徒刑,二審時高院認為,陳是主謀且惡性重大,行為不僅異於常人還相當殘暴、令人髮指,且犯案時已完全喪失人性,視人命為草芥,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死刑。

 

但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院認為全案爭點在於原判決採證有無違背證據法則,及原審量刑是否妥適、有無詳加調查量刑事由、判死刑是否違反平等或罪刑相當原則,於是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24日,高院更一審宣判,依殺人罪改判陳祐豎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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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死刑 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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