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紓困實施方案」6日開放申請,大批民眾前往地方區公所辦理。(王侑聖攝)
衛福部新增「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補助對象,針對沒有投保公、農、勞保等社會保險,且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二倍者,每戶加發一萬元急難紓困金,五月六日開放申請,預估八萬人受惠。
行政院長蘇貞昌周一(4日)宣布擴大紓困,無保工作者可領1萬元,且可立即申請,5日湧入許多民眾到地方區公所請領,不但擠爆區公所領不到,蘇揆臉書瞬間湧入上千留言被罵爆。
政院急就章宣布加碼發現金,有工作但未加保軍、公、教、勞、農保者,如在路邊賣玉蘭花、舉廣告牌者、流動攤商及個人接案,在排富後,政府一次性發給1萬元,估算約34萬人。農漁民報稅所得50萬元以下,先前未領取3萬元紓困金者,也可領1萬元,共約140萬人,11日起至農漁會辦理。政院利多消息一發布,民眾興沖沖跑至公所申辦後,才發現白跑一場,罵聲連連。
一、申請資格
1.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1.5倍以上未逾2倍。
二、受理窗口
居住地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公所)。
三、申請方式
民眾填具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送受理窗口。
四、發給金額
符合資格者,由公所發給急難紓困金1萬元,並以每戶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