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訊息瘋傳「香港個案在桃機趴趴走」 指揮中心斥:最重罰300萬

上報快訊/吳亦軒 2020年07月19日 18:16:00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駁斥個案「桃機趴趴走」的假訊息,表示該案在徵求採檢人員同意後,到國泰航空櫃檯交付東西,過程僅經過40秒。(王侑聖攝)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駁斥個案「桃機趴趴走」的假訊息,表示該案在徵求採檢人員同意後,到國泰航空櫃檯交付東西,過程僅經過40秒。(王侑聖攝)

指揮中心19日宣布再新增1名境外移入確診個案;有民眾就在通訊軟體謠傳,該案例返台後,沒有遵守居家檢疫規定,在桃機趴趴走。對此,指揮中心出面闢謠,表示該案是在採檢人員同意之下,至國泰櫃台交付東西,過程僅40秒,雙方都有配戴口罩。

 

指揮中心表示,針對散播留言已經依法送警方偵辦,隨意散播和轉傳者,最重可罰300萬元。

 

台灣19日新增1名來自香港的境外確診個案,就有民眾謠傳,該名確診個案沒有遵守居家檢疫規定,17日返台,18日還在機場一航廈二樓夾層的國泰辦公室逗留,更在航廈美食街用餐,此不實消息還在通訊軟體上被瘋狂轉貼。

 

對此,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駁斥,傳聞都是錯誤的,該名個案有接受採檢,並在徵求採檢人員同意後,到國泰航空櫃檯交付東西,過程僅經過40秒。「沒有所謂在機場過夜那些繪聲繪影或到夾層的辦公室」。

 

莊人祥強調,交付物品時雙方都有戴口罩,且由於台灣規定採檢後都必須洗手,因此該案在交付東西之前一定有洗手。而對於散播不實謠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依法移送警方偵辦。

 

指揮中心重申,疫情或防治措施等資訊應由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布,民眾接獲來源不明的疫情訊息時,應先進行查證,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蔡英文交付四大任務

 

針對有民眾流傳確診個案在桃機趴趴走,指揮中心19日闢謠並無此事,並呼籲民眾請勿轉傳假消息。(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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