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8月初新頒布《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規定「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引基層教師反彈。(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教育部在8月初新頒布《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卻規定「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引發基層教師反彈。對此,教育部16日回應,學生若有違反常規行為,教師依然能適度管教。
教育部頒布最新《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第15條中規定「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應調整或停止所執行之處罰措施」,而第22條也寫到「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引發基層教師反彈。
有教師在社團「新制教師聯盟」留言笑稱,「每次處罰他們,好像在處罰自己不能下課一樣,以後違規直接按校規處理就好,很省事」、「以後家長鬼叫,我們就說依法下課後教師不得進行管教」、「教育部體諒老師下課也要休息,不能用下課管教學生真是太棒了,充分尊重學生與老師的人權」。
而全國教師會早在9日就發表聲明痛批,這2項條款將導致老師陷入「無法管教」的情況,師生雙方將同受其害。
全教會曾表示,希望不要讓老師陷入矛盾且無法管教的狀態,並呼籲教育部能夠把有疑義的規定說明清楚,讓教師清楚知道管教的空間在哪、紅線在哪、以免觸犯紅線或根本不敢管教。
面對爭議,教育部16日澄清,此內容修正是為維護兒童休息及休閒之權利,並提醒教師避免造成「應下課而未下課」的情形,自我檢視利用下課時間實施管教措施的必要性。
教育部說明,在下課時間,學生若有違反常規行為,如菸、打架、霸凌、危害校園安全等,教師仍可適度實施管教措施。
最後,教育部表示,目前正研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管教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檢視項目及自我檢核表》,協助學校及教師自我檢視輔導管教學生措施,並本於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不歧視原則、尊重兒童意見原則、兒童之生存及發展權保障原則等四項基本原則,優先採取輔導及正向管教措施,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之規範與精神。(農委會擬禁止比特犬輸出入及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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