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2報導不實被NCC罰160萬 提行政訴訟遭駁回

上報快訊/林育萱 2020年10月18日 17:26:00
中天電視台去年因報導不實,被NCC罰160萬元。(取自中天節目「大政治大爆卦」YouTube)

中天電視台去年因報導不實,被NCC罰160萬元。(取自中天節目「大政治大爆卦」YouTube)

中天電視台去年因2則新聞,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罰160萬元,中天當時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據《自由》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出爐,駁回其訴訟,並指出中天「報導內容已失媒體公正與公信力,不當影響公眾接收資訊權利。」

 

中天電視台去年2月28日播出一則標題為「百美超商簽約險破局靠李佳芬“一句話”神助攻」報導,而該則新聞的次標題因為出現「協助?盯場?直擊星國大使忙低頭回報」等語,遭NCC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以致損害公共利益,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並處罰鍰60萬元。

 

而中天的這則報導指出,當時前高雄市長韓國瑜訪星馬行銷高雄優質農產品,但駐星大使梁國新卻在「盯場」,報導更指,有拍到梁國新使用手機「回報」韓國瑜在新加坡行程,對此,梁國新在看到報導後感到錯愕憤怒,並嚴正抗議。

 

外交部當時還澄清,中天偷拍的畫面,發簡訊的不是梁代表本人,而事實上也沒有所謂「來自台灣的訓令」,外交部批評,中天新聞的記者既然自以為現場偷拍到證據,為何不當場向當事人詢問或查證?

 

中天與外交部各說各話。(擷自中天)

 

另中天去年3月8日在「大政治大爆卦」節目中,提及「去年文旦滯銷棄置達200萬斤」部分,NCC同樣認定其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依同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第53條第2款規定,處罰鍰100萬元。

 

中天電視台不服提行政訴訟,據《自由》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出爐,駁回訴訟,判決指出,「中天電視台未能考慮對公共利益之影響程度,又疏於第一時間進行查證,逕行報導未經事實查證之新聞資訊,已使政府機關處理公務之正當性受到形象、觀感及施政作為信任度上之傷害,不利於公共政策或公務業務之推行;且報導內容已失媒體公正與公信力,不當影響公眾接收資訊權利,以致損及閱聽眾視聽權益,此均構成對公共利益之損害及對公共利益有長久及深遠之影響。」

 

另針對「去年文旦滯銷棄置達200萬斤」新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及,農產品之銷售事涉農民與消費者權益甚鉅,中天電視台製播該新聞應遵守事實查證原則。中天新聞台對於「去年文旦滯銷棄置達200萬斤」的部分,未能持續滾動查證,對於包括使農民擔憂該訊息擴散傳播,影響農產品交易秩序損及收益而心生不安,並影響《衛廣法》第1條所規定保障公眾視聽權益在內的公共利益,都造成了損害,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母助2兒逃火窟卻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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