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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光電業者賄款400萬 前口湖鄉長林哲凌一審判10年

上報快訊/劉宇珊 2023年06月01日 13:01:00
前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向民間光電業者收賄400萬元,遭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擷取自林哲凌臉書)

前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向民間光電業者收賄400萬元,遭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擷取自林哲凌臉書)

無黨籍前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在任內透過白手套向民間光電業者收賄400萬元,對此,雲林地方法院指出,林哲凌當時身為地方首長,卻行職務之便向業者收賄,除影響國家重要政策之外,也使得公部門成為民間光電業者心中的夢魘,因此在昨天(31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林哲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並沒收所有不法所得。

 

判決書中指出,有光電業者在2017年時計畫於口湖鄉設立結合太陽能光電之漁電共生型水產養殖設施。對此,當地村長及居民屢次向口湖鄉公所及雲林縣政府陳情,表示光電業者施工時將破壞周遭環境及居民土地,連帶影響從事養殖漁業的居民,更曾在業者施工時發動抗爭阻擋,並要求高額賠償金。

 

光電業者為求工程順利,因此透過白手套黃姓女子聯絡林哲凌,業者並表示願意提供350萬元擺平陳抗民眾,林哲凌則指使黃女居中協調,更簽訂不實工程顧問委任合約、偽造成本支出名目以製作不實發票,試圖掩蓋資金流向,並在事後將現金發放予部分陳抗民眾。

 

在2020年8月時,有另一家光電業者也試圖取得相關建照,並透過黃女向林哲凌求援,表示開發案場需口湖鄉公所協助核發相關執照,林哲凌便再度透過黃女向業者收賄400萬元,讓業者順利於2020年8月24日取得核發建照、並在9月10日核准開工。

 


判決書中表示,林哲凌身為口湖鄉長,擁有鄉內政務的最終決定權力,也應了解口湖是為地理環境較艱難之處,因此光電對於口湖鄉的發展將帶來極大幫助,卻在光電業者來訪後便向對方索賄,使得公部門儼然成為民間光電業者心中的夢魘,彷彿「雲林版的官場現形記」。

 

判決書中說明,依照《貪污治罪條例》部分判處林哲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並沒收所有不法所得;另犯《商業會計法》部分,也遭判處有期徒刑4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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