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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朵拉文件】香港前特首梁振英賣股獲益754萬未申報、董建華秘擁7間離岸公司 

賴昀 2021年10月04日 21:25:00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左三)與董建華(右四)皆被「潘朵拉文件」揭露隱匿資產。(香港特區政府)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左三)與董建華(右四)皆被「潘朵拉文件」揭露隱匿資產。(香港特區政府)

「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公布1190萬份「潘朵拉文件」(Pandora Papers),揭秘多國政要、權貴利用位於英屬維京群島、巴拿馬、貝里斯、新加坡、瑞士等地的離岸公司藏匿資產,兩位現任中國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和董建華皆涉入其中。

 

立場新聞》報導,梁振英在特首任內,透過兩間離岸公司迂迴持有境外公司股權,更透過出售股權獲益20萬英鎊(約754萬台幣)。梁振英從持有到出售股權,皆未如實申報。

 

 

董建華則擁有7間離岸公司,其中1間用來開設滙豐銀行戶口,處理約100萬美元(約2800萬元台幣)的流動資產;董建華家族成員共涉及72間離岸公司,包括董建華的兒子與弟弟都透過離岸公司開立銀行帳戶、以及持有豪宅。

 

梁振英未交代持股公司

 

梁振英在任特首期間,申報持有戴德梁行(DTZ)附屬公司的股權,但始終未交代該公司的名稱及業務內容,直至「潘朵拉文件」證實梁振英透過2間離岸公司,迂迴持有一間戴德梁行日本業務公司的3成股權。

 

梁振英於2015年12月出售戴德梁行的股權,並獲益20萬英鎊,當時他的身份仍是香港特首,正被廉政公署調查他與澳洲上市公司UGL簽訂協議,收受400萬英鎊一事。

 

 

梁振英:間接持有的股權不必申報

 

梁振英4日發布聲明,表示申報制度的要求是申報「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權,間接持有的子公司股權及變動不必申報;他又聲稱自己是在香港制度要求以外,主動將所有股權信託,本人不行使股東決策權。

 

梁振英還指出,各地各公司辭任董事的法律及合約程序不同,提出辭任董事在法律上不一定馬上生效。

 

 

董建華家族被揭涉及72間離岸公司

 

「潘朵拉文件」也揭露董建華及其家族成員涉及至少72間離岸公司,其中7為董建華所有;董建華的幼子董立新也以一間離岸公司開立中國銀行帳戶、董建華胞弟董建成透過4間離岸公司持有銀行帳戶,並以另外2間持有位於香港山頂及淺水灣兩座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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